随着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网络直播带货改变了传统销售方式,也越来越得到市场和商家的青睐,但也有不法分子开始盯上了这条“致富”路径。4月19日,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陈某和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5万元,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021年1月份至6月份,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东营市利津县陈某和陈某某合伙大量购进假冒耐克、阿迪达斯、北面、彪马等品牌的仿制运动鞋服,在线下售卖的同时雇佣多人在网络平台进行直播带货。2022年6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在对陈某和陈某某位于欧式街的专卖店检查时,发现假冒耐克、阿迪达斯等注册商标的运动鞋198双,衣服3478件。
本案由当地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陈某某等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23年2月向垦利区检察院移送办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陈某和陈某某从林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处购买假冒耐克、阿迪达斯等运动品牌的鞋服,并先后雇佣程某某、李某某、战某某(以上三人另案处理)在电商平台上进行销售,涉案金额达480余万元。4月19日,法院依法对陈某和陈某某作出判决。
编辑:诸葛丰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