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晋中中院”消息
2024年4月12日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照法定程序对
故意杀人犯王俊帅
验明正身,押赴刑场
执行死刑
2011年,和某梅与张某某结婚。2016,王俊帅与和某梅打工时相识,后王俊帅明知和某梅已婚,仍共同居住在单位的夫妻房。2017年,两人在王俊帅家中举办了婚礼,并以夫妻名义生活。2019年初,王俊帅因不满和某梅与被害人闫某平微信聊天,和某梅遂与王俊帅分手,返回平遥,与闫某平成为情侣并同居。
同年6月,王俊帅欲带走和某梅离开平遥遭拒。他购买了摩托车、望远镜、GPS定位器,并于6月23日到被害人闫某平住处踩点,返回途中购买了一把菜刀。当晚10时30分许,王俊帅携带菜刀躲藏于和某梅、闫某平居住地旁边的院内。次日2时许,待二人熟睡后,王俊帅卸下纱窗,爬窗入室,持菜刀砍、割闫某平颈部,致其因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和某梅惊醒,王俊帅带和某梅逃离现场。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王俊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重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俊帅不服,提出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最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王俊帅的死刑判决。
编辑:李连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