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视在线讯: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4月9日消息,日前,辽宁省葫芦岛市委原副书记严喜鹤(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严喜鹤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8年至2023年,被告人严喜鹤利用担任辽宁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葫芦岛市委常委,葫芦岛市纪委书记,葫芦岛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贷款清收、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严喜鹤,男,汉族,1960年12月出生,1978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学士学位。
他曾任辽宁省教育厅监察审计处处长,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辽宁省监察厅驻辽宁省教育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辽宁省监察厅)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副厅级),辽宁省葫芦岛市委常委、葫芦岛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2016年6月,严喜鹤任辽宁省葫芦岛市委副书记;2019年5月,任辽宁省葫芦岛市委副书记、秘书长。2019年11月,他转任辽宁省葫芦岛市一级巡视员、市委秘书长。
今年2月23日,辽宁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辽宁省葫芦岛市原一级巡视员严喜鹤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经查,严喜鹤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向群众筹资;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贷款清收、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严喜鹤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严喜鹤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筱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