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秒一个包袱,30秒一个反转,将几十分钟剧情浓缩在短短几分钟剧集的网络微短剧吸引了不少观众。然而,微短剧在大规模获取商业利润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网友杜女士反映,她的母亲最近常常拿着手机看微短剧。老年人使用手机不熟练,有时在“解锁一集只需0.9元”等广告宣传的诱导下,很难注意到“默认下一集自动解锁”等选项,导致其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被扣费。待子女发现后,还面临着申诉手续繁琐等问题(据4月7日极目新闻)。
广告提示不规范,会员开通容易退出难,申诉、退费程序繁琐……这些在互联网平台语境下其实已经不是新问题了。从制度层面讲,相关规范也越来越趋于完善。如对于自动续费等广告,我国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如果说上述规定还略显原则化,2021年起施行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则明确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5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10条也规定,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相关法规如此清晰明确,类似问题却仍在不同的新领域反复出现,这很值得深思。
在近年来方兴未艾的“微短剧热”中,受到质疑的除了广告和收费乱象,其价值导向、艺术营养、侵权风险等问题也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如2023年底,一项针对微短剧的调查显示,超五成青年受访者认为微短剧制作粗糙经不起推敲、故事和人物设定雷同,超四成受访者认为内容浮夸俗套缺乏营养,存在“洗稿”抄袭的嫌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的、网络运营单位接入的视听节目不得含有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的内容。著作权法也规定,实施歪曲、篡改、剽窃他人作品等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内容健康、尊重版权,这些也都不是微短剧产生和走热之后才有的作品创作规范。
一项研究报告显示,2023年我国网络微短剧市场规模为373.9亿元,同比增长267.65%,预计2027年中国网络微短剧市场规模将超1000亿元。作为一项发展迅猛的新兴产业,微短剧市场出现一些不规范现象可以理解,但这并不意味着应当对其放任。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早有明确规范的问题集中出现,显然是搭了“微短剧热”的新便车。这种现象既有害于网络生态健康,更不利于微短剧产业长久健康发展。为此,期待有关网络执法和市场监管部门将更多注意力和执法力量投入此类新领域,通过严格规范的执法工作,引领相关产业规范发展,增强消费者“防坑”能力和维权意识,共护清朗网络空间,促进新兴产业良性发展。
编辑:诸葛丰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