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贵州省遵义市务川县公安局
接到这样一起报警
孩子举报自己爸爸有枪
要“大义灭亲”啊
难怪接警员连问了好几遍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可不是小事情!
根据报警人提供的信息
民警立即到现场处置
原来
11岁的小杨上四年级
近日因产生厌学思想
不愿意上学
和妈妈大吵大闹
在外务工的爸爸听说后很生气
在和小杨好好沟通无果后
杨爸爸一气之下将小杨训斥了一顿
当即决定从浙江赶回老家好好“教训”小杨
挂断电话后
小杨心生恐惧
思考怎么“报复”爸爸
随即想起在学校听到
警察叔叔说过不能私藏、玩耍枪支的事
而前段时间
小杨看到爸爸在家中阁楼放了一支枪
便拿起电话拨打110举报爸爸有枪的事
经查,杨某几年前将一支射钉枪改造后用于打猎。由于这些年杨某在外打工都不曾狩猎,且法律意识淡薄,一直将射钉枪放置在家中阁楼未使用,也未主动上交公安机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编辑: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