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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金乡县公安局 守护好群众“钱袋子”重拳打击非法集资

来源:警视在线 作者:通讯 冯琪 时间:2024/3/27 11:40:42

近日,山东省金乡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侦破一起涉嫌利用加油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犯罪嫌疑人周某在其经营的金乡县政府机关加油站、金乡县一鸣加油站期间,利用群众对企业的信任,以资金周转为由,以一分至二分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熟人向周边126名群众借款达8300余万元。借款后周某主要将钱款用于偿还他人借款、银行贷款、企业经营、购买房产等。自己明知没有偿还借款和利息能力,拆东墙补西墙,继续高利息吸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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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公安经侦大队接到群众联名举报线索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成立了由经侦大队长陈仁奎任组长,办案民警为成员的专案组全力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在前期取证达到立案标准基础上,办案民警综合评估案件,维稳处置等因素,综合推进案侦和挽损工作,最终,犯罪嫌疑人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截止2024年3月,此案尚有部分大额借款没有偿还完毕,群众损失共计3000余万元。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透射出投资人法律观念不强,自我防范意识薄弱。民警提醒,投资还需擦亮眼,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提高识别和防范能力,时刻谨记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高额利息投资法多数是"画大饼",要选择正规渠道投资理财,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若不慎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漩涡后,要保存好投资证据,第一时间报警,提供相关材料,借助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同时也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发现身边的非法集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关机关举报并提供线索,争取将非法集资活动消灭于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的财产损失。

  编辑: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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