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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举报生父性侵,如何取证是关键

来源:央广网 作者: 时间:2024/3/26 13:03:27

央广网北京3月25日消息(记者费权)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一名十八岁女孩在网上爆料,实名举报亲生父亲在她十二三岁时对其实施强奸。除此之外,父亲多次对她实施猥亵。她还曾就自己被父亲强奸、猥亵的情况向奶奶求助,但并没有被理会。于是,她便想到了通过公开实名举报的方式检举父亲,希望父亲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视频发布后,引发网友关注,网友们都十分担心该女孩现在的情况。据媒体报道,当地妇联已经关注到此事,相关科室正在跟进处理中。当地警方则表示,案件已移交给刑警队,具体案情不方便透露。3月24日,举报人在社交平台再次发布视频称,该案于2023年12月26日立案,案件现已移送到检察院。

有网友发出疑惑,事情发生了这么久,会有证据吗?

对此,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伟介绍,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女性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交的行为,以及奸淫未满14周岁幼女的行为。

徐伟表示,根据前述定义就可以知道,强奸未满14周岁的幼女和强奸14周岁以上女性在刑法的界定上是不同的。具体来说,当受害者为14周岁以上女性时,要成立强奸罪,需要存在违背女性意志的强迫性交行为。然而,当受害者为未满14周岁以下幼女时,只要发生了性关系,无论是否存在违背受害者意志,都成立强奸罪。

因此,在普通强奸罪的认定中,是否存在违背女性意志的强迫行为是定罪的关键,往往需要对行为人对受害者是否存在暴力、胁迫等事实进行侦查,进而会十分关注受害者身上是否存在被使用暴力等的伤痕等。而在奸淫幼女的案件中,强奸罪成立的关键则在于是否确实与受害者发生了性关系,是否违背意志不论。

“从目前举报人的表述,事情发生在她十二三岁,如果有证据表明当时有性侵行为发生,不管举报人当时是否同意,强奸罪行成立”,徐伟认为,“就此事件来说,最重要,也是网友最关心的取证问题。”

“虽然事情过去时间比较久,但也还是有取证定罪可能”,徐伟表示,首先,该举报人称在案发后就告诉了其奶奶,则其奶奶就是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一个关键;其次,若在遭受其父亲性侵后,举报人曾有就医的话,则当时的就医记录等也可作为证据;再次,若是举报人在与其父亲在事发时或后续交流中提及此事并且有相应的录音录像,则也可以作为证据。另外,举报人称其父亲对其有多次强奸、猥亵行为,举报人也有录音等证据,则证据会十分有力。

“根据举报人介绍,案件已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检察院提起公诉,表明案件实体条件已经满足,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则表示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其释放。不过,举报人介绍嫌疑人已经被逮捕,由于目前捕诉一体,检察院在逮捕时就已经考虑是否可以提起公诉,因此证据上应该不会出现太大问题。”徐伟表示。

同时,徐伟提醒,“当被不法行为侵犯时一定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第一时间报警,警方才能锁定证据。”

编辑:筱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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