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店达人”发布的推荐视频,究竟是博主作为消费者的个人喜好,还是广告?
3月15日,最高检发布“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披露了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督促整治以探店视频形式违规发布涉食品安全广告行政公益诉讼案”。在本案中,“探店达人”在发布推广视频时附加购物链接,却未标注“广告”字样,这种故意模糊兴趣分享与商业广告边界的行为,实则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探店达人”推荐的商品“货不对版”被立案
在某短视频平台“视频带货榜”排名前列的用户,实则是北京市昌平区某MCN公司(专业培育和扶持网红达人的经纪公司或机构)旗下的专业“探店达人”。
该“探店达人”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分享评价餐饮店铺的食品口味、服务水平的视频后,在视频下方附加了相关购物链接,却未在视频中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然而,消费者在购买后发现,“探店达人”推荐的店铺存在食品质量不达标、实际价格与推广视频宣传的价格不符等问题。
2023年9月8日,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通过媒体报道发现上述线索后立案,对北京市范围内各大短视频平台“探店达人”发布的探店视频展开筛查,同时走访涉案MCN公司,调查其运行模式、审核机制、广告承接及发布流程等情况。
354件互联网广告违法案件被查
根据2023年5月1日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经查,该类视频系涉案MCN公司接受相关店铺委托后拍摄,但旗下“达人”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社交平台进行店铺分享,意图通过作出优质评价,诱导消费者出于信任而进行消费,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案件承办检察官对调取的证据开展分析讨论。
2023年9月21日,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向昌平区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涉案广告发布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规范“达人探店”等行为,加强“广告”标识适用,进一步加强对辖区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的监督管理。
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调查涉案MCN机构旗下8名“达人”发布互联网广告方面的相关违法情况,对涉案MCN机构及旗下“达人”进行集中约谈,并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涉案MCN机构全面整改,加强“达人”管理和广告审核。
同时,行政机关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共查处互联网广告违法案件354件,罚没款项132.73万元。
综合施策规范短视频广告发布行为
为深化诉源治理,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在规范探店视频“广告”标识的基础上,推动行政机关对辖区内MCN机构探店达人所推广的餐饮店铺食品安全问题常态检查;督促短视频平台加强引导MCN机构和网红达人合法合规开展营销宣传活动,不断完善规则建设;加大对《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宣传力度,开展培训50余场次,培训从业人员1100余人次,提升互联网广告从业者合规经营意识。
此外,针对该案办理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辖区有关互联网视频营销广告发布行为不规范造成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开展类案监督促进该类问题一并解决,推动互联网广告发布管理新规有效实施的同时,消除违法宣传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线上线下联动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编辑:任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