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组档案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曹艳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曹艳丽党性原则丧失,宗旨意识全无,伪造、转移证据,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公车私用,违规接受旅游安排;隐瞒不报个人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获取董事经费,徇私情而忘公义,搞权色、钱色交易;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擅权妄为,违规干预贷款发放,造成富滇银行巨额资金损失;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审批发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曹艳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曹艳丽开除党籍处分;由云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9月13日,高检网通报显示,近日,富滇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曹艳丽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曹艳丽利用担任昆明市商业银行副行长、富滇银行副行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富滇银行副行长、信用审批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干预贷款授信审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报道,2020年12月10日,云南省富滇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曹艳丽一行到云南神火就绿色水电铝园区项目融资工作进行调研。在电解和铸造分厂现场,曹艳丽一行详细了解了云南神火项目建设情况、经营状况以及区位优势、未来上下游产业规划、电解生产工艺流程和铝锭铸造等情况,对云南神火项目建设速度、安全生产环保工作和未来经营利润等情况表示赞赏。双方还就继续深入推进业务合作进行了交流。
曹艳丽也是富滇银行近年第二位“落马”总行高管。2018年9月,富滇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孔彩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与曹艳丽相同,孔彩梅也曾供职于建行云南省分行。2003年曹艳丽出任昆明市商业银行副行长后不久,孔彩梅即加入该行,任正义路支行行长,后出任富滇银行行长助理兼营业部总经理,2012年升任副行长。
云南省纪委监委专题片《“理财高手”的糊涂人生账》显示,纪检监察机关查明,孔彩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涉嫌贪污、受贿、高利转贷、骗取贷款等多项违法犯罪行为,违纪违法所得共计3180余万元。
其中,她通过安排营业部下属以虚列开支套取营销费用,以及截留员工部分绩效工资的方式,形成由自己控制使用的小金库,金额累计达2017余万元,个人非法占有共计377万余元。
专题片称,孔彩梅信仰缺失,不信马列信鬼神,不问苍生问“大师”,甚至套取单位公款印制佛经散发。让办案人员没有想到的是,这名厅级领导干部的床头竟然贴了两张“天师符”。她说,“那么大一个别墅,自己一个人不敢住”。
曹艳丽简历
曹艳丽,女,汉族,1963年6月生,贵州习水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83年9月参加工作,200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9月至2008年1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昆明市支行、昆明中山城市信用社、昆明城市合作银行、昆明市商业银行工作;
2008年1月至2020年1月,任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工会主席(期间先后兼任丽江古城富滇村镇银行董事长、曲靖富源富滇村镇银行董事长、老中银行副董事长);
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任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省委管理)。
编辑: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