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美蓉、李慧、郭金萍、许连红代表:
支持起诉助家暴受害者冲破“牢笼”
阎美蓉代表
李慧代表
郭金萍代表
许连红代表
对家庭暴力零容忍,是社会共识,更是司法的态度。在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外,民事诉讼也必不可少。近年来,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对施暴人或者潜在施暴人形成法律震慑,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获得代表们的关注和支持。今天,记者就此话题采访了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共同为治理家庭暴力行为“支招”。
“家庭暴力的产生主要源于‘以强欺弱’,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全国人大代表,民盟山西省委会副主委、太原市委会主委,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阎美蓉曾多次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调研、视察、座谈等,对检察工作十分关注。“处于弱势的群体,往往不知道如何才能更有效地提起诉讼。此时,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支持起诉,即是正确之举。”阎美蓉代表表示。
为支持家庭暴力受害者起诉,2023年2月,最高检与全国妇联联合下发通知,决定继续深入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将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等“5+2”类困难妇女列为救助重点。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翼城县北关小学教师李慧表示,家庭暴力并不是简单的“家务事”,更不是法律所不能及的“隐秘的角落”。检察机关支持家庭暴力受害者提起离婚诉讼或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并非介入普通的婚姻家庭纠纷,而是通过履行民事检察职能,表明反对家庭暴力的鲜明态度,既有利于引导家庭暴力受害者依法及时维权,也是通过法治手段有力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目前,反家庭暴力法、民法典已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如何维权作出详细规定,但一些家庭暴力受害者仍基于种种原因不敢或者不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方面是难以举证,一方面是羞于诉讼。”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门源县第二寄宿制初级中学教师郭金萍建议,检察机关要更加积极主动地发现那些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者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家庭暴力受害者,与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联等单位畅通线索移送渠道,建立“支持起诉服务站”工作机制,共同打造集预防管控、发现报告、援助救济等功能为一体的妇女权益保障平台,推动破解维权途径宣传不到位、家庭暴力线索流转存在部门壁垒等问题,鼓励家庭暴力受害者提起民事诉讼。
家庭暴力中,有相当一部分受害者是未成年人。对此,李慧代表特别提出,对于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行为,检察机关必要时要督促当地民政部门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当未成年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时,积极支持起诉,并运用司法救助、开展心理疏导等方式,守护孩子健康成长。
家庭暴力事件后续如何处理,也是公众较为关注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吕梁市曹操到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护工许连红建议,探索建立家事纠纷跟踪回访制度,采取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多元帮扶等措施,深化办案效果,做实家事纠纷化解“后半篇文章”。“如今,恋爱中同居情侣的暴力行为不时发生,这种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希望检察机关推动民事支持起诉向新领域延伸,在家庭暴力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阎美蓉代表表示,作为社会公害,家庭暴力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对家庭暴力的干预也应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对待,需要众多机构和组织针对家庭暴力的复杂性,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予以干预。
(正义网北京3月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