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关注到中国经营报报道的《女企业家讨工程款陷“寻衅滋事”被批捕,过亿债务政府只愿给1200万》。鉴于舆论铺天盖地,料到官方肯定要出通报。果不其然,今天凌晨,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发布了“蓝底白字”的《情况通报》(详见文末)。
这篇通报,我仔细拜读了,内容大概能够总结成两点:
一是,政府欠女企业家钱,没欠2.2亿那么多。10个项目中,8个已经法院判决或审计,按照判决或审计的金额,已经还得差不多了。没有判决审计的项目,也还了大多数。
二是,企业家马某等人存在定位跟踪他人,在网络上恶意炒作、张贴大字报等行为,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寻衅滋事,罪有应得。
虽然此案与我并无关联,但看到这个情况通报,心中疑虑比起昨天,反而更多了。作为法律人,我在此提出以下六点疑问:
1. 被曝光“以刑化债”的,正是水城区政府;发布情况通报的,也是水城区政府。如此自查自纠,运动员亲自做裁判,难免有瓜田李下之嫌。为什么不由更高级别的人民政府、司法机关共同组成联合调查组,详细调查后再发布情况通报?水城区政府的通报内容,是经上级政府认可授权,还是仅代表其一己之见?
2. 中国经营报的报道中称:“生效判决、执行裁定等材料显示,至少有4笔经诉讼确定的债务总额为6954.63万元。而企业统计认为,另有项目欠款15247.66万元,即六盘水市水城区政府共欠企业约2.2亿元。而地方政府一份汇报文件则承认有9000余万元欠款。”为什么水城区政府的情况通报中,完全没有提到“企业统计认为”的这个“另有项目欠款15247.66万元”?同时,也未就地方政府承认9000余万元欠款的“汇报文件“作出任何澄清说明?
3. 水城区政府的情况通报中认定的金额,说是“经法院判决或审计”认定。但我注意到,企业家马艺珈伊被采取强制措施时,是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听证会召开的当天。听证会的召开,是否是因为其中某些案件存在启动再审情况?如果存在,相关案件的再审,是否会影响到水城区政府通报的这个金额的准确性?选择在再审听证会召开时抓人,是否有以刑事手段干预民事再审程序之嫌?
4. 中国经营报的报道中提到:律师调取的银行流水显示,政府背景的森林公司存在骗取贷款行为——多达5.8亿元的贷款并未用于借款用途,并存在转入多家关联公司的情况。为什么水城区政府的情况通报中对此只字未提?
5. 关于水城区政府通报的马某某等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寻衅滋事情况,毕竟抓了这么多人,安装GPS定位器跟踪他人,是全体人员都参与了吗?跟踪了谁?为什么要跟踪?是否事出有因?是否达到刑法及司法解释中必须要求非法获取他人行踪轨迹信息50条以上才可入刑的标准?
6. 通报中说2023年9月以来,马某某、侯某某等人编造虚假信息,恶意炒作,在公共场所张贴不实大字报和抛散传单。其中不实的内容有哪些?是说马某某、侯某某公开主张的欠款金额与官方认可的金额不符,所以“不实“吗?还是另有其他我们目前未知的其他“炒作“内容?
水城区人民政府,哦不,六盘水乃至贵州省的上级政府以及司法机关,请回答。
(附:水城区政府情况通报)
编辑:王连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