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一到,我疯狂点手机,结果刚点进购买页面就显示票已售罄了。”
为了看一场偶像的演唱会,广东湛江的陈女士拜托数十位好友为自己抢票。提前录入个人身份信息、选择购票场次和价格区间,按照售票页面的操作指引,陈女士及所有帮忙抢票的好友都提前做好了准备,然而一切努力都在门票开售后几秒时间内宣告失败。
陈女士发现,自己认识的所有该明星粉丝都没抢到票,却有人自称“票务”以溢价几千元的价格向外兜售这场演唱会的门票。“我点进这些所谓‘票务’的个人账号首页,发现有人在演唱会门票正式开售前,就已经开始高价卖票,票的数量还不少。”陈女士感到不忿,“什么‘票务’,这溢价不就是‘黄牛’吗?”
近日,多位大牌歌手演唱会门票开售,基本都是“秒没”。不少网友在感叹演唱会门票难抢的同时,一批自称“票务”的账号在网络上涌现,宣称自己“手中有票,能接受价格的来”。这些所谓“票务”都并非官方售票平台,他们宣称自己绝非“黄牛”,货源来自官方,价位则是行业内的统一定价。一些热门演唱会门票,“票务”售价往往高出原价数倍。且与官方售票渠道不同的是,“票务”不仅可以提前售票,而且无视购买名额限制,还可以提前选座。
这些所谓的“票务”究竟是不是“黄牛”?如果其“从官方拿票”属实,是否违法?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溢价数倍还能选座
自称正规非“黄牛”
1月15日下午,距离14时还差几分钟,陈女士就焦急地捧着手机,不敢离开售票页面一秒。14时刚到,她立刻拼命点击抢票键,但明明信息都已提前填好,页面却总是弹出“信息有误”,反复点进又弹出几秒后,页面显示门票“已售罄”。
陈女士提前联系好的多名亲友也遭遇了同样的情况:要么显示“信息有误”,要么点选座位毫无反应。总之,数十人抢一张票,竟无一成功。
更令陈女士愤怒的是,她浏览社交平台发现,不少“票务”在放票前就已经对外销售该场演唱会门票,甚至放话“到时候买不到就不是这个价了”。还有不少“票务”在门票已售罄后仍称自己手中“各个价位的票都有,好位置”。而官方售票平台上限购一张的限制,在“票务”那里完全没有。
“原价480元的票,在那些‘票务’手上已经炒到了2200元。甚至能买到第一排的座位,原价1080元的票卖5300元。”陈女士说,她一搜演唱会信息,基本全是“票务”在宣传,价格都大同小异,甚至有“票务”直言“同行都是这个价,价格比我们低不少的都是骗子”。
记者近日在多个社交平台上检索关键词“票务”,发现不少自称“票务”的账号在宣传、销售演唱会门票。不少“秒没”的热门演唱会门票,在“票务”那里各种价位的票都有,“别问,都有,能接受价格的来”。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所谓“票务”都并非演唱会官方指定的销售平台。有“票务”账号发文称:“票务并不是黄牛,我们的票都是主办方提供的,按照市场定价,虽然不是官方售票,但是手上有的票都是主办方赞助出来或者买过来的。至于为什么你抢不到票,而票务却有那么多票?因为官网上只会开放30%左右的票,另外70%的票大多都卖给了票务公司。”
据这些“票务”称,他们手中拿到的票可分为邀请函、录信息和普通票三类。普通票,是主办方提前预留,未在官方售票平台开售的纸质门票。邀请函和录信息为内部票,数额少,价格贵。这两类票性质相似,前者为纸质票,后者为电子票,纸质票扫码后也需录入信息。
记者比对了一些“秒没”的演唱会门票售价情况,发现“票务”手中都有大量余票,且票价要高出原价数倍。例如,周杰伦杭州演唱会,官方售价2000元的内场票,一名为“凰乐文化票务”卖6599元,如果想要指定位置到内场中间前10排,价格则为1万元以上,最贵的内场中间第一排20座内,售价2万余元。在官方售票平台上,该场次演唱会每人限购两张,但在“票务”那里,不仅没有限购要求,而且“保证连坐”。
“我们拿票也是需要钱的,按照市场情况来,热门演出肯定要比原价高不少。只要你出得起钱,我们还能带你进演唱会后台跟明星接触。”一名“票务”这样告诉记者。
不少网友表示质疑:“都说要打击‘黄牛’,不就是为了维护票务市场稳定,这些人自称‘票务’,但高价卖票、扰乱市场,难道说自己不是‘黄牛’就合法吗?这种行为不该打击吗?”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告诉记者,法律上判断一个行为合法与否,主要看其实质法律行为,而非名义法律行为。所谓“票务”如果没有合法的营业资质以及销售演出票的合同依据,只是通过非正规手段赚取票款差价牟取利益的,与“黄牛”行为并无差别。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倒卖文艺演出票的,应当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甄景善看来,这些自称“票务”进行门票倒卖的行为和“黄牛”并无实质性差别,甚至可以说这些所谓的“票务”属于新形态的“黄牛”。“黄牛”所从事的倒卖票证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被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这些所谓的“票务”,所从事的倒卖门票行为与黄牛基本相同。即使如“票务”所言,其所倒卖的门票来源于主办方,但基于其并无相关的票务经营资质,也并非主办单位明示的票务代理机构,而且其高价售票的行为同样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票务”倒卖门票的行为也应当予以禁止。
甄景善说,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颁布的《演出票务系统服务及技术规范》,演出票务是指演出票售卖、退换和核验等经营行为的总称。但如今网络上涌现的所谓“票务”与上述法律概念上的票务并非同一事物,这些所谓的“票务”所从事的行为并非合法经营行为,且为我国法律所禁止,从这个角度上来讲,所谓“票务”是一个伪命题。
广招代理层层分级
炒票违反公平原则
记者调查发现,在社交平台上活跃的所谓“票务”主要分为两类。
一种是自称“票务”,称其是正经公司、工作室,但根据其所提供的名称并不能查询到相关注册信息。记者在社交平台与一名为“娱乐票务”的个人账号取得联系,添加其私人聊天账号后被拉进一“抢票群”,群里已有300多人,不时滚动刷屏演唱会抢票任务。
2月2日,周杰伦、张学友、林俊杰、李宗盛等多位明星演唱会门票同日开售。“抢票群”里一时热闹非凡。“娱乐票务”作为群主不时发来订单——消费者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购票需求,要求群内所有人一齐帮抢,抢到后再私聊其确认。据一位群友说,群内有人抢到票,可能会给80元到200元不等的“奖金”,但该“票务”再往外卖票价格“可就高了不止一点儿”。
还有一种“票务”,有自己的官方社交账号,甚至还有平台的“票务”身份认证,但其经营范围类别与娱乐演出票务并无关系或者经营范围类别繁杂。例如,一身份认证是票务代理公司的“小义票务代理”,其经营范围类别包括:户外用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化妆品零售,鞋帽零售,票务代理服务,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旅客票务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等。
与这类“票务”联系后,记者发现,这些“票务”不仅对外销售演唱会等经营性门票,而且广招票务代理。一名为“三月票务”的账号说:“要成为票务代理可以选择交一定代理费,直接拿到代理价格,或者不用交费,在社交平台上用我给的价格发广告,接到两单后自动升级为代理,拿到代理价格。”经咨询,不同“票务”索要的代理费在200元到600元不等。
在社交平台上,不少人发帖称“票务代理是个大坑”。广州网友“哔哩吧啦”抱怨道:“当那些人的代理充其量就是给上级打市场的。最源头的‘票务’拿了票之后,广招代理层层报价,要赚钱,下级就得在前一级的价格基础上加价,要买票的人肯定会选价格低的资历老的‘票务’。那些‘票务’招那么多代理,就是为了形成价格差,变相推销自己。”
从调查情况来看,所谓“票务”通常是和消费者私下转账交易,美其名曰“不信任就别来”,少数人设置了自己的小程序、公众号,但如需进行退票、维权等操作,则很难与对方沟通。
“我看了不少演唱会,也接触过不少‘票务’,这些人无一例外都不愿意走平台,或者就是在自己经营的小程序上下单,但下单就要收手续费和服务费,且一旦下单,后续出现问题要想退款还要扣除不菲的手续费。”天津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有一次在一名为“摩天轮”的“票务”小程序上下单了周杰伦演唱会的门票,原价700元门票加价2000多元。结果之后因故需要退票,却被平台扣除20%的手续费,“扣的手续费快赶上一张原价票钱了”。
甄景善认为,部分“黄牛”“票务”采取违法技术手段抢票,主办方或票务代理机构与“黄牛”“票务”内外勾结,大幅降低公开售票比例等,这种情况下,往往会出现官方售票渠道“秒没”,而“黄牛”“票务”手中却票源充足的情形。该种情形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更是对市场秩序的严重破坏。
如果“票务”手上的票“都是主办方赞助出来或者买过来的”情况属实,那么相关主办方是否存在问题?除官方平台外,主办方是否能将演唱会门票主动给与或售予二级票贩?
马丽红认为,主办方作为经营主体,将演出票通过赠与或者转售方式交予第三方即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但即便合同有效,也存在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被处罚的可能性。
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董媛媛说,主办方将门票主动售予二级票贩,如果使得面向公众销售门票数量低于核准数量的85%,或者为倒卖门票提供了便利,那么就可能会依照《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被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
放票数须公开透明
完善实名入场制度
2023年9月,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加强对演出票务销售平台的管理,依法处置未履行核验票务经营单位资质及演出批准文件义务、为倒卖门票提供服务等违规行为。同时,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倒卖演出票证的打击整治力度,全面收集网上网下倒卖炒作票证信息,及时发现加价、变相加价销售票证的线索,严厉打击网上网下倒票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按照上述规定,演出举办单位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核准观众数量的85%。演出举办单位除自行经营演出票务外,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演出票务经营单位经营本单位营业性演出门票,应当明示其授权的票务代理机构,引导消费者从合法渠道购买门票,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告知消费者购票、入场和退票规则。
然而,实践中,是否达到了85%门票数量似乎很难衡量。记者近日浏览多个官方售票平台发现,多场演唱会售票页面并未标明售票数量。例如,林俊杰近期将先后在成都、杭州、福州、天津等地开演唱会,官方售票平台为大麦、猫眼等。但4地共8场演唱会中,仅成都场次公布了官方售票平台的可售总张数,两平台相加合计4万余张,但全场总票数一共多少,不得而知。
在受访专家看来,演唱会门票放票数不够透明,让倒票的“黄牛”“票务”有机可乘。
甄景善建议,要加强票源管理,保障演出举办单位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核准观众数量的85%,督促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销售平台将大型演出活动的票务信息实时传输至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并依法公示票务销售数量、票价等情况,避免演出举办单位为牟取高额利润与“票务”暗中勾结,从源头上减少“票务”倒卖门票的可能性。
“对于剩余极少部分允许不公开销售的工作票、转赠票,由于多为纸质形式发放,票面信息并不与使用者直接关联,因此往往是‘票务’倒卖门票的重要来源。对于此类票源可以实行登记制,并密切监测票源流向,实现可溯源管理。”甄景善说,同时强化实名制管理,规范售票环节,严格落实购票、验票实名制,并设置个人单场次购票上限,缩小“票务”抢票后高价倒卖的空间,但在强化实名制的同时也需要完善退改制度。
除加强票源管理外,董媛媛建议,演出举办单位应当选取具备合法资质的票务平台,且要秉承诚实信用原则,避免为了从中获利而将门票售予票贩、为其倒卖门票提供便利。大型演出活动应当实行实名购票和实名入场制度,保证购票人与入场人身份信息一致。演出举办单位还应当履行告知义务,明示其授权的票务代理机构,引导消费者从合法渠道购买门票。
她还提出,对于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以及公安部门来说,应当加强对演出主办单位、演出票务销售平台的指导和管理,除了要督促其秉承诚实信用原则,履行相应实名制义务、告知义务之外,还要加强对其实施的为倒卖门票提供便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惩治。
“各方要主动而为,多方出击,形成合力。”马丽红说,主办方要完善售票机制,销售行为尽量做到公开透明,按照通知要求实行实名制购票;监管方要做好事前监管防范和事中监督,引导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票;要畅通举报渠道;消费者也应自觉抵制“黄牛票”,主动举报加价行为。
编辑:任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