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视在线讯:据半岛新闻,2024年2月18日,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长勇行贿、受贿一案公开宣判,以行贿罪判处王长勇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图片来源:日照中院
日照中院审理查明:
(一)行贿罪。2021年9月,被告人王长勇为谋取职务提拔,向他人行贿人民币50万元。
(二)受贿罪。2010年4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王长勇利用担任东平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新泰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泰安市岱岳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88万余元。
日照中院认为,被告人王长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行贿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王长勇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鉴于王长勇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政事儿,2021年9月,王长勇向他人行贿时,正担任岱岳区区长。3个月后,他任岱岳区委书记。
公开信息显示,王长勇,男,汉族,1971年4月出生,山东省肥城市人,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他曾任肥城市土地管理局人秘科干事、副科长、科长,安临站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安临站镇党委副书记,湖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湖屯镇党委书记;东平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新泰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6年12月,他任泰安市岱岳区代区长,后任区长。
2021年12月23日,岱岳区领导干部会议召开,宣布王长勇任岱岳区委书记。当时,王长勇表示,恪尽职守、勤勉工作。始终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坚守法纪红线;坚守廉洁红线,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心存敬畏、手握戒尺、行有所止,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022年12月23日消息,王长勇被查;2023年6月13日消息,王长勇被“双开”。
经查,王长勇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消费卡;违背组织原则,跑官要官,为谋求职务升迁向他人行贿;失守廉洁底线,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长勇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长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山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泰安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岱岳区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长勇担任岱岳区区长时,泰安市委书记为崔洪刚。崔洪刚曾任济宁市委副书记、滨州市市长等职。2018年5月,崔洪刚任泰安市委书记,2021年8月卸任,后任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8月被查。
阅读链接
据山东省纪委监委2月19日消息: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山东省人大原常委、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崔洪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崔洪刚(资料图)
经查,崔洪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住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在人事方面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家人失管失教;毫无纪法底线,公器私用,以权谋私,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崔洪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崔洪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3年8月18日消息,崔洪刚被查。
公开简历显示,崔洪刚,男,汉族,1961年5月生,淄博市临淄区人,198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10月参加工作,研究生文化程度。
早年,他长期在淄博工作,历任:淄博市委副秘书长,淄博市博山区委书记,淄博市副市长,淄博市委常委,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
2006年,崔洪刚任济宁市委常委、副市长,2012年任济宁市委副书记,2013年任滨州市委副书记、市长,2018年任泰安市委书记,2021年转任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转自:潇湘晨报、政事儿
编辑:任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