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视在线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  > 百态

为监控女儿学习购买偷拍设备 销售器材者被判刑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肖丽 翁志娟 刘浏 时间:2024/2/22 11:40:07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肖丽 翁志娟 记者 刘浏)销售打火机、路由器等改装成有摄像头的偷拍设备,还是知法犯法。近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邹某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镇江市民王先生的女儿是一名初中生,因玩心重,需要督促才能认真学习,王先生便想在她的学习桌旁安装一个摄像头。考虑到女儿正处在青春期,王先生担心会引起逆反心理,就想用隐秘的偷拍设备代替。王先生因此联系了销售监控器材的微信好友邹某。邹某向王先生介绍了手表、打火机等伪装成普通生活用品的偷拍设备。王先生购买了伪装成打火机、路由器的两款偷拍设备,并通过微信向邹某支付了2000元。在收到王先生的货款后,他在别处购买了改装的打火机和改装的路由器,并快递给王先生。

2022年10月,公安机关发现该快递包裹存在异常并展开调查,于2023年6月18日在深圳市将邹某抓获。经江苏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拍摄器均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同时,经查发现邹某曾在2020年3月因同一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23年7月14日,该案移送润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12月11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建君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警视网警视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栏目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发现本栏目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本网010-53351827,邮箱928479055@qq.com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网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本网栏目所有内容凡注明“来源”中国警视网“、“中国警视网.警视在线的图片、文字、视频,版权均属中国警视网《警视在线》栏目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平台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