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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带货是当下较火的一种销售模式,然而却有不法分子对此动了歪心思,冒充抖音、快手等平台代运营进行诈骗。通过一起案件,一起来了解刑法对诈骗罪的相关规定。
案情简介
被告人阿亮与被害人小晨通过生意相识。2022年12月29日,阿亮到小晨某酒水店内向小晨谎称可以帮助她通过抖音、快手平台以网络直播形式销售酒水,小晨同意。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2月4日,阿亮编造缴纳平台卖货保证金、货物运费等多种理由,多次通过微信骗取小晨的钱财共计533066元。其间,为了持续获取小晨的信任以骗取更多钱财,阿亮编造平台发放商家卖货奖励金、平台退还商家多缴纳的保证金等事由,多次通过支付宝向小晨转款,共计165458.50元。案发前,阿亮诈骗小晨的钱财共计367607.5元,其中35万余元用于打赏网络主播,余款用于日常生活开销等。2023年2月,小晨多次催促阿亮还款,阿亮向小晨发送伪造的还款转账截图后失联。
2023年2月23日,派出所接到小晨的报警。公安机关经过侦查确定阿亮具有犯罪嫌疑将其进行上网通缉。同年5月23日,公安机关将阿亮抓获,阿亮如实供述了诈骗小晨钱财的事实。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阿亮系初犯,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被告人阿亮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责令被告人阿亮退赔367607.50元,发还给被害人小晨。
法官说法
当前,网络直播带货代理相关广告铺天盖地,相关人员、机构鱼龙混杂,如果商家在合作之前不仔细甄别考察,以“急功近利”的心态盲目合作,很有可能钱没赚到反而被骗。代运营类诈骗往往以帮助客户积累粉丝、推广网店、维护平台、维护客户等业务为名,哄骗商家缴纳保证金等钱款,承诺客户“什么都不用管,交给代运营打理就能月入数万”。实践中,区分电商代运营公司与客户之间是民事纠纷还是诈骗罪,需要看该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本案中,被害人向阿亮打款是基于对阿亮能帮她卖货的信任,阿亮以返还佣金或者平台奖励为由向被害人返款也是为了进一步骗取被害人更多的钱款,被害人对阿亮将钱款用于打赏网络主播不知情,且与直播卖货不存在任何关联,阿亮占有钱款将三十万余元肆意挥霍体现了其非法占有的意图,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法官提醒:
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树立正确的财富利益观,遇到此类情况要理性对待,注意甄别代运营公司的资质、规模等,对于交纳各种名目的费用更要慎之又慎,不轻易向陌生账户转账汇款,以免上当受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编辑:润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