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董凡超
记者2月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23年1月至11月,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11060人,提起公诉22529人,涉及罪名相对集中在非法集资犯罪、骗取贷款犯罪等罪名。
过去一年,全国检察机关继续保持对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的惩治力度,2023年1月至11月,共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15590人。严肃惩治涉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领域犯罪,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深入推进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起诉洗钱罪2301人。
“我们也积极参与重要金融法律法规起草制定工作,协助中国人民银行参与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资产追缴有关国际标准修订。”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表示,全国检察机关持续协同落实“三号检察建议”,结合办案加强诉源治理,部分省级检察院就防范金融犯罪风险等主题向地方党委作专题报告,向涉案金融机构制发检察建议。最高检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发挥“驻”的优势,20个省、市检察机关与当地证监部门签署合作意见。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推动金融领域行刑衔接。
张晓津指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惩治重点领域金融犯罪力度,坚持“应追尽追”完善追赃挽损工作机制,健全完善金融犯罪检察体制机制,持续加强金融检察专业化建设,加强预防金融犯罪法治宣传,依法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以法治之力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
编辑: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