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通告,公开征集“8·17”影视投资诈骗案件线索,希望在该案中受骗的群众携带相关证据材料,于2024年2月29日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3000多名被骗者,涉案金额6个多亿,一位“富婆”被骗了198万、一名85岁的老人被骗了110万……从这组数字,就能看出“8·17”影视诈骗案的巨大危害。通告显示,案件涉及4家影视传媒公司和12部电影,其中《麦路人》《痞子爱人》《诗人》3部电影已上映。
个人为何投资电影会被骗?这个套路其实非常简单:诈骗团伙声称自己是某部电影的联合出品人,手中有一定的“电影收益份额”,只要投资者购买一些份额,等电影热卖后就能获得高额回报。很多人相信了这样的说辞,以为投进去一些钱就能获得翻倍收益,结果要么是电影票房失败,投资血本无归,要不就是影视公司以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期排片上映为由宣布投资失败,投资还是血本无归。
当然,如果说上述属于明抢,那下面这种玩法就属于“暗夺”。举个例子,假如某部电影投资5000万元,其中10%的份额被诈骗团伙以合法的手段获得,但是他们和个人投资者签订协议的时候,这部电影的总造价就变成了2亿元,一下子溢价高达4倍。而个人投资者根本就不知道电影的实际投资额是多少,只能看着给其转让份额的公司在合同上写多少就是多少。在这种情况下,即便电影票房达到2亿元,他们也完全可以说电影票房不赚钱而不给分红。事情的真相是,电影投资公司大赚特赚,但是在个人投资人这里就只能是“投资失败”。
看明白了吗,这种操作的狠毒之处在于:诈骗方把隐蔽性做得很好,因为他们确实从制作方那交钱,通过签订合同合法地“买”到了电影的一部分份额,也通过协议转卖给个人投资人,合同不违法,协议也不违法,但个人投资人的钱就是没了,这样的套路其实就是陷阱。
可以说,犯罪集团利用的是电影市场的制度缝隙、电影份额转手买卖中的乱象土壤,以购买电影份额作为犯罪工具,掩盖非法占有的目的,并采用电信诈骗线上吸粉手段诱骗受害人。要知道,影视行业虽然表面光鲜亮丽,但实际上却有着相当高的“认知门槛”和“行业门槛”。比如一部电影,从投资、运营、拍摄、宣发到上映,是有着一套完整的商业运作模式的,普通人根本接触不到,也无法了解其中的规则和手段,贸然投资的话,极有可能变成待割的“韭菜”。
我认为,想要从根本上杜绝此类案件,一个是要完善电影市场的制度,尤其是对电影份额转手买卖要进行严格规范,避免其被诈骗分子利用。但更关键的还是在于个人要提高警惕,正如警方提示的那样:“所有的正规的电影投资,它针对的都是公司,几乎不会对个人”。所以在别人用收益来诱惑的时候,一定要克制住内心的贪念。
最后,分享一段话:“你永远赚不到超出你认知范围之外的钱,除非你靠运气,但是靠运气赚到的钱,最后往往又会靠实力亏掉,这是一种必然。”对此我深以为然,也正好用作今天文章的结尾。
编辑:王连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