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法官解码潜逃20年“红通人员”许国俊案:
新中国最大的银行资金盗用案尘埃落定
羊城晚报记者 张豪 董柳 通讯员 范兴龙 吴静怡 简爽
2023年12月13日上午,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原行长许国俊始终低着头,等待着法官对自己作最后的宣判。
“许国俊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历经20多年,“新中国最大的银行资金盗用案”——中国银行开平支行案终于尘埃落定,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3名主犯最终全部受到了法律制裁。
参与审理该案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翁儒科如释重负。“三名主犯全部到案受审,彰显了我国政府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决心。”
潜逃20年终被强制遣返回国
说起中国银行开平支行案,相信很多人不会感到陌生。
时间追溯到2001年10月,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发现江门开平支行账目有4.83亿美元亏空,向时任开平支行行长许国俊核实时,却发现许国俊及前两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同时失踪,此时的三人已经从中国香港、加拿大逃往美国。震惊全国的中国银行开平支行案案发。
“外逃是许国俊等人早已精心策划好的后路,此前三人及各自的妻子分别通过假离婚、假结婚获取美国绿卡。”翁儒科介绍。
同年11月,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许国俊等人发布红色通报。之后,专案组办案人员多次赴美就本案开展中美刑事司法协助。
2002年12月,经我国向美方提供相关证据,美国司法机关向许国俊等人发出逮捕令,同时冻结了三人所有银行账目,三家人踏上了惶惶不可终日的逃亡之路。同月,余振东在美国洛杉矶被捕;2004年,许国俊和许超凡也相继被捕。但由于三人均已获得美国绿卡,当时无法直接遣返回国。
2004年4月,经我国劝返,余振东最早认清形势,自愿回国受审。2006年,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余振东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执行有期徒刑12年。
但许超凡和许国俊,选择了和余振东相反的道路。
“尽管我国多次派员对二人进行劝返,但二人始终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可以滞留在美国逃避中国的审判,拒不接受遣返。”翁儒科说,2009年,许超凡和许国俊二人在美国因洗钱等罪名分别被判监禁25年、22年。
中央追逃办成立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不断深入推进。2018年7月,许超凡最终认清形势,放弃利用美国司法制度对抗追逃。在美被羁押近13年后,他自愿选择被遣返回国受审。
负责承办该案的法官正是翁儒科。“2021年10月,鉴于许超凡自愿回国受审,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自首减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对其判决执行有期徒刑13年。”
但是,许国俊仍然执迷不悟,拒不接受遣返,最终中方放弃对其劝返,转而动用外交、司法、执法合作等国家力量,最终于2021年11月,促成美国政府将许国俊强制遣返回国。至此,“新中国最大银行贪污案”三名主犯全部归案。
“2001年10月12日、2021年11月14日,这两个时隔20年的日子,是我终生背负的特殊日子:20年前仓皇外逃、负隅顽抗,20年后强制遣返、终受惩罚,这两个日子早已成为了我下半生的注脚。”归案后,许国俊在忏悔书中如是写道。
三名主犯量刑如何区分?
“从罪责上看,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作为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前后三任行长,共同实施本案犯罪,在贪污、挪用公款的发起、策划、实行、使用等过程中均起到主要作用,许超凡罪责最深,余振东次之,许国俊再次之。”翁儒科说。
但是从情节上看,翁儒科分析,许超凡、余振东是自愿接受遣返回国,系主动归案,构成自首,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许国俊被强制遣返回国,属被动到案,没有自首这一减轻处罚情节。法院在审判中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动自愿回国投案自首的依法宽大处理,对许超凡、余振东作出了上述减轻处罚处理。
“许国俊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数罪并罚后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鉴于他到案后配合办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在法定刑幅度内对其从轻处罚。”翁儒科说。
2023年12月13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国俊贪污、挪用公款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许国俊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许国俊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境外不是避罪天堂”
“许国俊的罪责虽没有许超凡、余振东重,但他在外逃后负隅顽抗,耗费大量国家资源,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重于许超凡、余振东,量刑也自然要比二人重。”翁儒科解释道。
翁儒科说,从该案三名主犯的选择及最终的判决结果来看,余振东无疑是最幸运的,他最早作出回国受审的决定,没有在境外消耗太多时间,刑期最短,已经在2016年刑满释放,重获自由;许超凡前期选择对抗,后期迷途知返,也获得相应的减轻处罚,刑期至2031年7月10日届满;最悲哀的是许国俊,自以为境外是避罪天堂,不但在美国受审服刑,被强制遣返回国后还要面临我国法律的审判,最终也失去通过自首获取减轻处罚的机会,落得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结局。
“外逃人员配合劝返、接受遣返主动归案,与执迷不悟、负隅顽抗被动归案,将面临不同的法律后果。”翁儒科表示,本案也警示那些外逃的犯罪分子,境外不是法外之地,避罪没有天堂,迷途知返才能重归正道,越早投案,从宽处罚的机会、幅度就越大,实现新生的时间就越早。
专家点评
“开平支行案”的审判是依法追逃追赃、惩治腐败具体实践
“中国银行开平支行案三名主犯全部到案受审,体现了我国追逃追赃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传递出继续加大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的强烈信号。”广东省人大代表、江门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校企办副主任黎永梅表示。
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凌志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杰表示,人民法院在对该三名主犯审判过程中,不仅仅认定犯罪事实,还充分考虑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三名主犯的量刑差异,正是人民法院依法办案、精准审判的体现,既掌握政策、区别对待,提高精准度、体现人性化,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底线,是依法追逃追赃、惩治腐败的具体实践。
“对余振东和许超凡的宽大处理,传递了追逃追赃工作的鲜明政策导向,释放了鼓励外逃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的强烈信号。许国俊的结局则是有力的警示和震慑,再次强有力宣示了党中央有逃必追、一追到底以及锲而不舍、不胜不休的坚定决心。”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曾涛点评道。(羊城晚报)
编辑:吴俊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