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非法获利……近日,保德法院审结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该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人民币。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在明知个人银行账户不能出借、出售、出租的情况下,经他人介绍,多次将其名下的中国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卡、中国光大银行卡及密码、个人手机、身份证等提供给他人使用,用于流转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资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判决
保德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人民币。
法官说法
近年来,“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经成为电信网络诈骗产业链条中的重要罪名,发案数居高不下。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年轻人涉世不深讲哥们义气、无固定工作收入等特点,给予一些微不足道的小利租借其银行卡账户和支付结算工具,实现违法资金洗白转移,犯罪“魔爪”还频频伸向了在校学生。这种出借银行卡和支付结算工具帮助网络犯罪团伙转移资金的行为构成法定犯罪条件后,即所谓的“帮信罪”。
在此法官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及密码等个人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当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损毁,不随意丢弃;不得出租、出售、出借个人银行卡、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以免被犯罪分子利用,给自己和其他人造成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旦发现买卖银行卡的犯罪行为或者自身银行卡存在异常,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或者发卡银行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关于“帮信罪”
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什么?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情节严重行为。
二、何为情节严重?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上的;(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以上的;(4)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的;(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7)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8)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20张以上的;(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三、最常见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
出借、出租本人银行卡、电话卡、帮助办理无线网络、介绍他人为犯罪团伙提供银行卡并从中抽利等。
总之,千万不能贪图蝇头小利,为了一张卡几百元钱的收入,不惜将个人银行卡出售、出租,如此不仅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更有可能成为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
编辑:朱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