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虚假农民工工资表,转移财产,逃匿失联,欠薪数额高达1015万余元,被欠薪人数多达587人……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披露了这起柴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实践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欠薪时间普遍较长,被告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主观恶意明显,而权益受损的被害人往往为弱势群体。基于上述特点,检察机关始终保持对恶意欠薪犯罪依法从严惩治态势不放松。
在柴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2021年3月,被告人柴某某与辽宁省凌海市某工程建筑公司签订房地产工程承包合同。凌海工程建筑公司按照工程进度向柴某某如期足额拨付工资款,柴某某采用制作虚假农民工工资表方式逃避监管,持续将应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款项用于支付其承包的其他工程款和个人开销。截至2021年11月,柴某某共拖欠587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015万余元。
同时,柴某某隐瞒凌海工程建筑公司已足额拨付农民工工资款的事实,谎称农民工工资应由凌海工程建筑公司发放,引起300余名农民工先后五次群体性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22年2月,凌海市人社局向柴某某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柴某某采用关闭手机、更换住处、异地躲藏等方式逃避支付。
2022年11月,凌海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柴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柴某某提出上诉。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国刑法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规定了两档刑期,第一档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升格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起案件中,恶意欠薪数额特别巨大、欠薪对象人数众多,被告人逃匿失联、隐瞒涉案资金去向,致被害人群体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检察机关认定属于“造成严重后果”,该案依法适用升格的法定刑,从严惩处。
据悉,2023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2554件、3032人,与2019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2.3%、18.1%,欠薪问题高速增长的态势得到扭转。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刑,主要目的不是惩罚,而是通过刑罚的威慑、预防作用,保障和救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立法的初衷更不在罪名的频繁适用,而是为了更好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和劳动收益,促进形成诚实信用的市场体系。
编辑: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