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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处方药销售乱象:不用处方线上线下都能买到处方药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文丽娟 实习生 毕冉 时间:2024/1/6 15: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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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无证经营药品、销售禁售药品……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4起药品网络销售典型案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处方药销售乱象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法治日报》记者连日来走访或致电北京、河北、河南、广东、湖南等地多家药店发现,不需要医生处方就可以直接买到处方药的现象并不少见,其中不乏知名连锁药房。与此同时,在部分网上药店没有处方也可以买到处方药,一些互联网医院甚至可以根据“患者”需求,迅速出具电子处方单。
  处方药,是为保证用药安全,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需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处方药具有依赖性易导致滥用,或具有毒性等潜在风险,患者自行服用并不安全。
  受访专家认为,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处方源真伪的审核,对处方源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完善关于处方源的法律法规。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可以采用二维码识别功能做好在线处方的审查工作,同时完整保留交易记录和交易证据,确保监管能够追根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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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高岳
线下:
不用处方可买到处方药

  北京朝阳居民张旺(化名)前不久出现咳嗽、嗓子痛等症状,他在网上搜索得知服用头孢克肟有效,便前往小区附近一家连锁药房购买。药房工作人员询问他是否过敏,他回答不过敏后,对方将两盒头孢克肟卖给了他,其间并没有登记他的个人信息,也没有查验他是否有医生开具的处方。
  根据公开资料,头孢克肟属于处方药,需凭借纸质处方至药店购买,如果没有纸质处方,零售药店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可凭电子处方进行销售,药店采取与医疗机构对接的方式,实行计算机联网并通过信息系统从医疗机构获取电子处方,保障在用药规范的同时,满足群众的购药需求。
  张旺的买药经历并非孤例。
  记者近日以购买阿奇霉素、阿莫西林等药品为由,走访北京市朝阳区、海淀区多家药店,发现不用处方就能买到处方药的情况并不鲜见。有的药店工作人员会口头询问记者是否吃过这些药或者是否过敏,有的会先问一下有哪些症状,有的会要求登记个人信息,但鲜有人要求记者出示处方。
  比如,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某药房,药店工作人员询问记者以前是否吃过这些药品,得到肯定回复后,对方便直接给记者拿药开单。当记者提出是否需要去开处方时,对方含糊称“也可以”。
  记者又致电河南、河北、广东等地多家药店,询问没有处方是否可以购买阿莫西林,均得到肯定回复,其中有3家药店称“可以在线上开具电子处方”,但当记者表示不想登记个人信息时,对方称“可以直接来店里购买,不需要个人信息”。
  也有药店对处方药管理比较严格。同样在北京市海淀区的另一家药店,药店工作人员在记者没有出示处方时拒绝卖药,并称“如果以前吃过这药,卖给你可能问题不大;没吃过,万一过敏怎么办”。此外,记者致电的湖南几家药店也表示,阿莫西林属于处方药,在门店购买必须登记身份信息,同时出具纸质处方或者电子处方。
线上:
根据虚构病情开出处方

  除了线下药店,线上购买处方药也存在不少乱象。连日来,记者对3家头部网络售药平台进行观察发现,这几家平台均不同程度存在无需医院首诊记录,就可以根据记者虚构的病情出具电子处方的现象,还有平台采用“先选购药品,再因药配方,甚至由人工智能软件自动生成处方”的操作方式。
  记者在某网络售药平台下单处方药磷酸奥司他韦颗粒后,平台提示“请选择线下已确诊疾病”。记者在“疾病栏”随机勾选了几项,将“处方/病历/检查报告栏”空着,并确认“已确诊此疾病并使用过该药,且无过敏史、无相关禁忌证和不良反应”。很快,记者的购药订单通过了验证。提交清单后,系统跳转至问诊版块。
  几秒钟后,平台“医师”接诊并连续发来数条信息,其中第一条强调“互联网医疗只对复诊用户提供医疗服务”,后续几条信息均是确认记者有无过敏史或是否处于特殊时期。待记者回复“无”后,不到半分钟,对方便发来一张电子处方单和购买链接。
  在某售药App上,记者咨询客服能否购买10盒阿莫西林,对方回复称“是要备用吗”,得到确认信息后,对方又向记者核实了个人信息、非特殊人群和复诊凭证遗失等信息,最后表示“一张处方最多可以开2盒,我们开5张处方,您合并支付就行”。
  家住湖南怀化的谢丽(化名)告诉记者,她曾在2020年初给她时年7岁的孩子在线下医院开具过蒲地蓝消炎口服液,当时医生为其开具了处方。2023年10月,孩子再次出现相似症状,她尝试在某网络售药平台购买这款药,她将3年前的处方上传后,平台“医师”立即给她发来了购买链接。
  北京居民杨木(化名)经常在线上购药,让他困惑的是,在屏幕后面接诊的是不是真的执业医师:“在平台购买处方药时,只要打字过去,对方就会在10秒钟内回复,并且没有给出任何专业意见。”有一次,他故意描述一些不是求购药品适应症的情况,结果对方仍然很快开了处方。
  有互联网医疗行业人士介绍说,正规互联网医院,须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开具电子处方,电子处方上应该有医生的签名、互联网医院电子章。“不排除个别小型互联网医疗平台用人工智能、机器人等工具自动生成处方。一些大型互联网医疗平台会用AI等辅助医生问诊,比如问病人几岁、哪里不舒服等,但是处方必须由医生开具。”
  在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教授邓勇看来,为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现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均明确规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药方后,药师要进行审核。
  “现实中,一些平台选择‘AI开处方,客户直接取药’的模式,跳过传统的处方开具、审核环节,把开方直接变成了‘卖药’。这类行为严重违反我国药品管理规定,也给患者用药安全埋下了隐患。”邓勇说。
风险:
患者用药安全无法保障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据业内人士介绍,我国的处方药分为单轨制处方药和双轨制处方药。前者是指只能凭医师处方才能销售的处方药,主要指抗菌药物,包括抗生素和磺胺类、喹诺酮类、抗结核等药物;后者则指可以不凭医师处方即可销售的处方药,如顾客不肯留下处方或病历,药师将处方内容登记在《处方药销售记录》上。
  而记者在线下药店和线上售药平台咨询的头孢克肟、阿奇霉素和阿莫西林均属于单轨制处方药,需要医生处方。
  前述业内人士认为,处方药如果不按规定售卖,就可能出现滥用问题,导致患者用药安全无法保障,其风险在于“不安全、无效果”,延误患者病情。如果患者因此出现严重用药安全事故,责任方仍然是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药店或平台。
  根据公开消息,四川成都警方近日查获4名未成年人滥用右美沙芬。他们通过网络邀约,然后聚集在一起配合白酒口服右美沙芬,被民警发现时正手舞足蹈、精神亢奋,其中一人出现神志不清、丧失认知的状况,被送医急救。右美沙芬属于处方药,禁止通过网络零售,他们是通过网络灰色渠道和线下药店违规购买。
监管:
追根溯源严格审查处方
  实际上,为了杜绝处方药销售乱象,规范网售药品环境,国家药监局及多地监管部门持续发力,强化监管力度,推动药品销售良性发展。
  2023年6月20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关于规范处方药网络销售信息展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继2022年12月1日《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药品监管部门的又一重要举措。
  《通知》要求,药品网络销售平台/网站(含应用程序)首页、平台商家店铺主页等,不得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或提供药品说明书,页面中不得含有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信息。
  地方监管部门积极跟进。

  2023年10月,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山东省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自同年12月1日起施行,强调“线上线下一致”原则,明确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实际生产经营地址等应当与生产经营许可证内容一致;从事网络零售活动的,应当具备对应的线下实体门店,无实体门店不得通过网络销售药品。
  同年10月31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北京市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网售处方药除了要对购药人信息实行实名制管理之外,网站首页、平台商家店铺主页等,不得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网售处方药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同年12月7日,天津市医保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支持医疗联合体内处方流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医联体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处方流动的,应加强医保电子凭证、人脸识别技术、“互联网+视频监控”等的应用,严格实名就医诊疗和购药管理;完善处方流动相关管理工作,推行处方点评制度,保障参保患者用药安全。
  受访业内人士指出,这些政策显示,网售处方药得到了药品监管层面的认可,线上线下的标准趋向统一,实现了处方药品网络销售的有据可依。但在具体实施中,监管部门、第三方平台、药品零售企业对于相关规定的认知可能还存在差异,药品展示能否真正做到线上线下统一也有待观察。
  “如果在线下门店,顾客点名要哪个药品,店员可以把药品拿给顾客看。如果平台不展示处方药包装信息,顾客无法确定药品是不是想要的,会造成顾客购药不便。”广东某连锁电商一位总监说,因此,对于药品的展示规范不应当“一刀切”,建议消费者在网上购药前可以有药师咨询环节,执业药师可以根据顾客对病症的描述、历史用药情况或者首次开具的处方凭证,给顾客展示对应药品,并指导顾客合理用药。
  在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看来,解决网售处方药的安全问题,关键是通过技术手段确保处方的真实、合法。同时,要求经营者必须严格审查处方、凭处方销售,网络交易平台对于平台内的经营者销售处方药要履行更多的管理义务。对于处方的真实性、合法性,需要审查医师是否具有合法资质,处方是否由具备资质的医师开具。
  邓勇认为,还应明确处方药销售责任承担规则。目前,在互联网诊疗过程中,医疗机构与医师之间的权责依然通过合同调整。对于多点执业的医师来讲,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医疗机构往往处于优势地位,如果合同约定“出具处方不当造成损害的,在医疗机构赔偿后应主要由医师负担”,那么医疗机构实质上就规避了损害责任的赔偿风险,这有违权责应当对等的原则。
  “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处方源真伪的审核,对处方源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完善关于处方源的法律法规。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可以采用二维码识别功能做好在线处方的审查工作,同时完整保留交易记录和交易证据,确保监管能够追根溯源。”邓勇说。

  编辑: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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