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新修订的《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环执法〔2024〕2号,以下简称《规范》)。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有关负责人就《规范》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规范》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事关生态环境执法效果,关系党委政府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修订出台《规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对指导执法人员强化作风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树立新时代执法队伍新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问:《规范》对于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规范》明确“执法人员”是指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中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从事生态环境执法必要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问:与《原规范》相比,《规范》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修改? 答:新修订的《规范》在适用范围、具体内容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变化。 在适用范围上,《原规范》规定“环境执法人员在实施现场检查、案件调查、排污费征收和督查时,适用本规范。”综合执法改革后,按照《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4号)等文件要求,执法人员工作职责发生了改变,将适用范围修改为“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适用本规范。” 问:《规范》施行后如何做好贯彻落实? 答:一是要积极做好宣传解读工作,通过学习培训、印制学习手册等方式,教育引导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规范》内容,严格落实相关要求。二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规范》落实情况纳入执法稽查范围,加强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三是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规范》落地见效。 下一步,我们将以《规范》的贯彻落实为重要契机,规范执法行为,强化作风建设,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努力提升执法队伍作风形象和依法行政水平,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中的主力军。
编辑:杨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