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视在线山东讯:近日,山东德州市民董女士反映,由于冰雪天未戴头盔骑电动车,遭到交警驱车别停,并开具罚单。12月28日,长城网记者致电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警务稽查科工作人员表示,交警可能是顺路沿途巡逻,发现当事人没有佩戴头盔骑行电动车,并不是有意追车,这需要调查核实一下。
董女士称,12月25日上午10时许,她在天玉铭城附近辅路上骑行电动车,没有佩戴头盔,遭到德州市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驾车拦截。当时路面上都是冰,把她别到路边,腿磕在电动车上,差点摔倒。
董女士对交警追车别停的行为,表示质疑。
本网查询到《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范明确,查处违法行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
规范规定,交通警察遇到正在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或者根据指令赶赴治安、刑事案件现场时,应当通知治安、刑侦部门,进行现场询问,及时组织追缉、堵截。
规范规定,对轻微违法行为,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
记者看到了交警给董女士开具的违法处理单。这份道路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为3714981602787793,罚款金额是20元,违法地址是新河路与康博大道,处罚单位是德州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一中队。
董女士还质疑违法的位置与处罚的位置不一致。“我根本就没有去过新河路与康博大道,违法处理单上违法地址却显示在新河路与康博大道,真不知道这罚单是怎么开的?”
12月28日,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工作人员说,如果认为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不当,可以向警务督查科反映。警务督查科介入后,会展开调查当时现场的实时情况,以及民警在案件中处理流程有没有问题。这需要调取民警当时的执法记录仪,以及周围现场的监控。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警务督查科,一工作人员表示,需要向二大队一中队了解下情况,调查核实一下。不一定是有意追电动车,一般这种情况下交警是不会追的,也许正好是顺路沿途巡逻,发现当事人没有佩戴头盔,从后面赶过来了。
警务督查科这位工作人员说,如果当事人没有佩戴头盔,是首次违法,而且情节较轻,建议一下是不是可以处罚改为警告。
此事引发众多网友关注,许多网民表示,冰雪天气,交警执法能否更人性化一些?
编辑:诸葛丰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