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今年年初,小阳(化名)在网络上谎称,其能够找关系托人办理驾驶证并注销毒驾、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记录,并把这一消息以图文形式发布在了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不久后,小强(化名)、小刚(化名)找到他,表示可以帮忙转发信息并招揽客户,只需收取一定的介绍费。3人一拍即合,商定了办证价格。注销毒驾、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记录则是在办证基础上再加3000元至5000元不等。此后的8个月,3人通过转发信息、定期直播等方式公开宣传可以帮忙办理驾驶证,先后骗取了70余名被害人共计150万余元。公安机关接到相关线索举报后,对3人依法进行传唤审讯,3人对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遂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11月25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代办机动车驾驶证为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小刚、小强居间倒卖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其二人行为符合买卖身份证件罪的构成要件,且属于共同犯罪。3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小阳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小刚、小强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至8万元不等。
说法
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以及车辆的合格证等相关证件,是国家公安交管部门颁发的车辆“身份证明”,也是确保车辆使用安全的有效证明。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定性为买卖身份证件罪。公安机关对驾驶证的申领有严格的规定,希望广大群众勤学苦练、提高技能,通过正规考试依法取得驾驶证,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法律红线不可触碰,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造成无法挽回的法律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诸葛丰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