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视在线讯:从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年12月13日获悉,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金柱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金柱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图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微信(ID:zyjwgjjw)
曾长期在煤炭行业任职
公开资料显示,李金柱,男,汉族,1955年2月生,河北沧州人,1982年2月参加工作,197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研究员。李金柱自1982年毕业后,便进入当时的煤炭工业部煤炭科学研究院工作,直到2001年离开,转任国家行政学院办公厅主任、研究部主任等职。其中,2003年10月至2006年4月,他在陕西省宝鸡市挂职锻炼,任市委副书记。
2006年4月,李金柱开始在陕西榆林任职。榆林一直被称为“煤城”,是能源大市,他在这里先后担任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等职。
2011年5月,李金柱升任陕西省副省长。2015年1月,他转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3年后,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换届,时年63岁的李金柱未再连任。
一周前被通报开除党籍
被批“靠煤吃煤”,贪婪无度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2月7日通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金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金柱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弃守政治责任,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背道而驰,搞“七个有之”,污染地方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经商办企业;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和公共财政资金分配;家风不正;“靠煤吃煤”,贪婪无度,官商勾连,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金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金柱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此前报道
搞“七个有之”,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金柱被开除党籍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金柱被查
编辑:诸葛丰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