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全国妇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彩礼要退吗?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给予了解答。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虽然将彩礼返还区分为未办理结婚登记和已办理结婚登记的不同情况进行规定,但关注点仍在于是否共同生活。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已经共同生活的双方因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权利义务关系,但在审理彩礼返还纠纷时,不应当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该共同生活的事实不仅承载着给付彩礼一方的重要目的,也会对女性身心健康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尤其是在孕育子女等情况下。如果仅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要求接受彩礼一方全部返还,有违公平原则,也不利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因此,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经共同生活的情况,应当考量各种因素确定是否返还。比如,本次发布的案例二就是这种情况。双方当事人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三年有余,且已生育一子,该案判决女方不需要返还彩礼,符合当地风俗习惯,特别体现了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
(李佳励)
编辑:晓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