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视频称,海南儋州一公寓楼下有老年人拿麦克风唱歌,影响楼上住户休息,有住户甚至在现场放起了哀乐制止。视频中,大爷大妈直接喊话“你们这么闹有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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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事,派出所民警回应称,针对扰民情况已到现场对唱歌人群进行警告,如果再有这种情况会没收音乐设备。
此事引发网络热议。多数网友表示,“自娱自乐可以,但不能扰民”,建议“好好整治”。对于放哀乐“对抗”的行为,有网友感叹这是要用“魔法打败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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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易燕律师表示,这类事件不在少数。当其他居民享受安静的权利与老人在公共场所唱歌的权利发生冲突时,需要居民相互体谅,加强沟通。若不能沟通,应当及时报警,用哀乐来反击扰民行为的本身,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事实上,就在不久前,重庆也发生过类似事件。据报道,重庆一小区居民因不堪邻近商业街噪音扰民,在店铺门口播放哀乐,引来路人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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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网记者注意到,网络上对居民区噪音扰民表达不满和反感的不在少数。楼下热闹的广场舞、邻居的深夜练琴声、活动声等都是让人闹心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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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噪音?根据国家标准,居民区的噪音标准在45分贝-55分贝之间。法律规定的噪音扰民的“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
易燕律师告诉法治网记者,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二)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
此外,该法第八十七条也明确,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还规定,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易律师认为,扰民纠纷应当协商解决,不能协商的,也应主动寻求各方帮助。
法治网记者还发现,针对一些不文明的扰民噪音现象,人们在协商、投诉或报警后,有遭到言语侮辱及报复的情况。
比如,据媒体报道,湖南衡阳一小伙不满楼下邻居在居民楼办钢琴班扰民,与对方协商时被骂“神经病”。江西一女子投诉邻居长期深夜在地下室打麻将扰民后,家中被扔鞭炮,最后报警处理。山东一老人报警称楼上噪音扰民,经过民警教育劝说,楼上几人同意道歉,但此时一女子却突然手持菜刀冲向报警老人和民警,最终犯罪嫌疑人被控制,民警在“徒手夺刀”时被砍伤。
值得注意的是,碰上对于邻居们的投诉无动于衷、依然我行我素的,一些人也会选择其他方式进行“反击”,比如使用“震楼器”——一种通过震动、敲击墙体发出噪声,对楼层地板或天花板产生影响的设备。有些商家就以“让邻居主动求和”为噱头,在网上进行公开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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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网购“震楼器”制造噪音“报复性扰民”的邻里纠纷案。法官指出,使用“震楼器”人为制造噪声的行为严重侵害邻居的安宁权。同时,因为“震楼器”对墙体进行高频率的震动和敲击,长此以往还可能危害楼体安全。专家称,类似矛盾出现时,使用所谓“震楼器”制造噪声来蓄意报复,不仅无益于问题的解决,更有可能激化矛盾,并涉嫌违法。
对此,易燕律师表示,蓄意报复的行为,既在道德上站不住脚,法律上也应受到相应惩处,可能会被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如持刀伤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居民面对报复行为时,要冷静对待,尽量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也不要采取过激行为进行“反报复”,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编辑:诸葛丰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