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视在线讯:据“平安泸州”消息,一名60岁的大妈王某捡到手机,发现竟然没有设置密码,且微信余额内还有5100多元。王某遂向女儿谎称自己交了个男朋友,男友要给她们买衣服,还把手机都给了她。
母女俩在服装店通过免密支付,将失主手机内的微信余额挥霍一空。失主发现微信余额被盗刷,遂报警。目前,王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消费记录(图片来源:平安泸州)
指认现场(图片来源:平安泸州)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广成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捡到手机不归还失主或是交由公安机关处理,而是利用失主未设手机密码之便盗刷余额,已构成盗窃罪。
王广成律师介绍,本案中涉事女子的行为分为两个阶段,其一涉事女子将捡到的手机占为己有,已是涉嫌侵占行为,由于侵占罪要求涉案金额较大,需要根据手机的具体价值而定,如果手机价值不高则不构成侵占罪。其二,捡拾手机后虽占有手机,但手机微信账户资金仍归属失主占有,盗刷行为系将他人占有的财物秘密转移归自己占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王广成律师介绍,本案中涉事女子在看到捡到的手机内有微信余额后,还向女儿隐瞒来源,带女儿消费,将余额挥霍一空,属于主观上窃取失主微信余额,故警方按盗窃罪处置合理。
王广成律师提醒,若捡到他人手机,应及时归还或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将失物交给警察处理,同时应妥善保管手机,以保护他人及自身财产安全。同样的,若发现自己手机遗失,要及时挂失手机卡和银行卡,尤其是要注意微信、支付宝是否被登录,要及时修改交易密码。
编辑:邱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