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张彤 周璇)有人因违规倒卖电子烟被判刑五年三个月,还要交罚金8万元。11月30日,记者获悉,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非法经营电子烟案件。
据悉,这是自2022年5月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湖北省审结的首例涉电子烟刑事案。这一案件因涉案数额大、涉案人数多,被公安部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列为挂牌督办的特大案件。
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曹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电子烟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专卖物品,仍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购进烟油、烟碱等关键原料及电子烟机芯和相关辅料,并自行设计成外观为“暴力熊”“奶茶杯”等样式,在广东某地租用厂房和库房组织人员进行生产、组装、存储、销售非国标电子烟产品,后经网络销售链条销售至武汉市江夏区。
案发后,公安人员从被告人曹某经营的仓库和工厂内查获电子烟制品6.7万支,价值近千万元。经湖北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检验,查获的电子烟产品均为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伪劣电子烟。
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出台《电子烟管理办法》,专门就电子烟的生产经营、违法后果制定规范,并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生吸电子烟,并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0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电子烟产业进入法治化、规范化。
承办法官介绍,电子烟虽与传统香烟的工作原理不同,但危害性丝毫不亚于传统香烟。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曹某未经许可销售电子烟已经造成了社会危害。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无烟草专卖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能够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其销售或者购买价格计算非法经营数额”。
江夏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编辑:王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