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视在线讯: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1月27日下午通报,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岩(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岩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刘岩
公开资料显示,刘岩出生于1964年2月,曾任大连市经信委主任,市长助理等职,2013年1月升任大连市副市长,5年后换届未提名。2022年1月,他任大连市政府参事。
刘岩曾因违规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8月, 辽宁省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刘岩被指在担任大连市经委党委书记、主任,市政府市长助理和副市长期间,违规向企业借用车辆,违规超标准使用公务用车。
2023年5月,刘岩官宣被查;同年11月,他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刘岩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规矩,盲目听信“政治骗子”为其“说情抹案”;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
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资金拨付、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编辑:李文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