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黄海龙担任审判长,在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马某某抢劫上诉一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茅仲华出庭履行职务。
原审认定,2002年8月13日晚,原审被告人马某某和马某校、马某江、马某雀(三人均已判刑)携带三把砍刀、一把西瓜刀驾驶摩托车从横县云表镇来到贵港市。当晚23时许,在贵港市城区路边打电话的被害人吴某某和莫某某(殁年17岁)引起了四人注意,马某校和马某某即下车手持砍刀上去抢劫,猝不及防的吴某某后背被砍三刀,莫某某身上被砍、捅数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21年11月,潜逃外地的马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23年6月30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马某某犯抢劫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损失。宣判后,马某某不服,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庭审过程中,审判长黄海龙主持检、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检、辩双方围绕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量刑是否适当等案件争议焦点展开法庭辩论。检察机关向法庭展示了相关证据,就相关问题对上诉人进行讯问,检察长茅仲华发表了出庭意见,建议合议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人马某某作了最后陈述。
该案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审理,合议庭宣布休庭,待合议庭评议后,该案将择日宣判。
部分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政协委员,贵港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据了解,法检“两长”同庭办案,依法履职,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具体体现,对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规范庭审行为、提高庭审质量等方面,都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导作用。
编辑:诸葛丰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