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将大量的劣质农药,经过重新勾兑、包装后,销往广东广州周边各地。之后他又雇佣朱某(另案处理)驻点广州增城区,向当地农户出售其自行生产、包装的农药制品。
后朱某、杨某被先后抓获,执法人员在二人住处以及出售农药的小车内缴获大量农药制品。经检验、检测共有2700余瓶不合格农药,货值近27万元人民币;缴获的销售记录本显示二人已出售不合格农药的销售金额共计7.6万余元。其中,部分不合格农药经检测含有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三唑磷成分。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另外,因杨某的农药中检出三唑磷,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院还判决杨某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损失49380元,并在报纸上公开道歉。该判决现已生效。(王洋)
编辑:张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