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曝光市场遇“鬼秤”市场监管局:商家将被依法查处
网售可作弊“鬼秤”商城反馈:将核实处理
“商家称重7.2斤的活鸡,实际重量仅为5.2斤……”近日,曾在多地市场曝光“鬼秤”的一名网友发视频称,他在大连多家市场调查发现,部分商家使用可作弊“鬼秤”损害消费者利益。针对该网友反映的情况,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立案调查。
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在网络平台上仍有商家以“定制”、“挂挡”等名义销售“鬼秤”。市场监管部门表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行为属违法,消费者发现后可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将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对有关违法行为将予以严惩。
事件
买生鲜遭遇“鬼秤”5.2斤商品称出7.2斤重量
近日,有网友到大连购买了部分海鲜、生鲜产品后,对商品重新进行了称重,以检验商家的称重是否准确。网友发布的视频显示,前4处商场购买的货物均足斤足两。但随后该网友到第5家市场调查时,在两家商户处分别购买了活鱼和一只活鸡,网友再次称重后,发现两家商户均存在缺斤短两的情况。
在第一家商户购买的活鱼,商户称重为1.9斤,网友再次称重得到的结果为1.52斤;在另一家商户购买的活鸡,商户称重为7.2斤,网友再次称重得到的结果为5.2斤。
视频中,该网友就此事向大连市场监管部门举报。随后该网友和市场监管人员一起回到涉事商户检查,发现前述两商户的秤可以调整称重比例,即俗称的“鬼秤”。视频发布后,引发不少网友关注和热议。
日前,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对上述两家商户的调查结果。
通报中称,11月5日,沙河口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其在沙河口区福之源生鲜超市购买一只7.2斤活鸡,实际重量仅为5.2斤。经初步查明,该商户存在经营中故意使用破坏准确度计量器具的行为,涉嫌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九项的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严厉查处。
11月5日,沙河口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其在沙河口区兆轩海鲜店购买活鱼时,发现该商户存在缺斤短两行为。经初步查明,该商户存在经营中故意使用破坏准确度计量器具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严厉查处。该商户所在的大连新智联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已责令其停业整顿。
调查
有商家网售“鬼秤”称可远程修改精度
北青报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网络商城上,仍有商家售卖能作弊的“鬼秤”,在其销售介绍中,有“挂挡”、“定制”、“可调节精度”、“密码”等字样。
一名网店店主称,其销售的“可定制挂多挡功能电子计价秤”就是俗称的“鬼秤”,并宣称调节精度的范围可由买家自行挑选。一家销售“两用计价挂挡密码电子秤”的商家对北青报记者表示,该秤可通过点击指定的按键,调整秤的计量精度,调整系数从7到9.5,也就是说显示为1斤的商品,实际重量只有0.7斤到0.95斤。另一家销售“鬼秤”的卖家表示,其销售的产品是可通过遥控器远程修改精度的“升级鬼秤”。
北青报记者已将商家涉嫌销售“鬼秤”的情况举报给网络商城,商城方面反馈称已受理该举报,并将核实处理。
提醒
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造成消费者损失属违法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文称,电子秤作为广泛使用的贸易结算称重工具,对确保贸易公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当电子秤用于商品、包裹等进行贸易结算称重时,国家应对其实施强制周期检定监管。然而个别商家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秤,俗称“鬼秤”,将缺斤少两的商品卖给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使用强制检定电子秤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电子秤等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所有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依据相关计量技术规范进行免费检定,并确定检定周期。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均是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法规的惩处。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对称重结果有怀疑时,可以先看电子秤是否张贴有效期内的强检合格标签,商家输入的单价是否正确,电子秤摆放是否水平无遮挡。多数集贸市场、超市都配备了公平秤,消费者可以利用公平秤进行重量复核。
据介绍,目前大连市市场监管系统正在开展电子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电子秤作弊等扰乱市场秩序突出问题,同时严厉打击调包宰客、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消费者称重购买商品时如果遇到疑似计量不准的行为,不要急于走出市场,在确认所购物品的同时,第一时间到公平秤复秤验证,发现问题,保留相关证据,并向市场主办方投诉举报,市场管理人员将及时处理。也可以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将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对有关违法行为将予以严惩。
编辑:诸葛丰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