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司法所,感谢调解员,多亏你们的悉心调解,才帮我们2人拿回了工资,如果没有你们的辛苦付出,我俩的工资还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能拿到,真的非常感谢……”
8月29日上午,农民工张某某来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天北经开区司法所,送上了印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表达对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辛勤付出、高效调解的衷心感谢。
一面锦旗就是一个故事,更是一份责任。
8月25日下午,接到131团屯富园平房农民工张某某和张董某遭遇包工头苏某某欠薪事宜后,天北经开区司法所调解员第一时间协调联系涉案包工头并要求其立即着手解决工资问题,并与农民工张某某和张董某沟通了解案情,对提供的证据资料进行核查。调解员及时对实际施工的工数、天数进行了详细核实,作调查笔录,证据组织完毕后,已是晚上21点左右。
调解员具体分析本案情况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采取了“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耐心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包工头以案普法、释法析理,明确指出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为农民工分析利弊,缓和他们的焦急情绪,回归协商程序。同时,调解员从矛盾双方综合考虑,以积极弱化矛盾为工作出发点,既帮助包工头核实了工人实际工作日,核定了已支付或垫付金额,也一并除去了两农民工提出的不合理部分,依法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经过反复调解,包工头最终答应了调解员的建议方案,并引导双方当事人到奎屯垦区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这起拖欠农民工劳务费63000元的案件成功化解。张某某对天北经开区司法所一心为民、公平公正的做法十分感谢,于是出现开头送锦旗一幕。
劳动报酬纠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9月5日,七师天北经开区调委会与奎屯垦区检察院、奎屯垦区法院三方联动,运用“支持起诉+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帮助2名农民工讨回劳务费3.7万余元,将农民工“薪”愁事及时化解,高效保障了民生权益。
5月30日-8月2号,包工头刘某雇佣农民工张某和秦某在奎屯天北经开区中天杰座住宅楼等工地干防水工程,双方口头约定按完工项目定额结算劳务费。工程完工后,张某和秦某多次向刘某某追讨拖欠的工资,但刘某迟迟未予支付。后来,张某和秦某了解到检察机关具有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后,来到奎屯垦区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鉴于双方当事人均对拖欠劳务费事实认可,有达成和解的可能,奎屯垦区检察院将案件移送至奎屯天北经开区调委会进行联合调解。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天北经开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高度重视,认真审查相关证据材料,详细询问事情经过。张某某和秦某某系河南来疆务工人员,因与刘某某系老乡关系,碍于情面,当时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工程完工后双方在工程量和工资结算方法上发生分歧。调解员立即与包工头刘某取得联系,让其到司法所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迅速与检察院工作人员向刘某释明其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劝导刘某要换位思考,体谅农民工赚钱养家的不易,同时向其阐明利害关系,告知其不履行义务将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耐心调解和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相互理解,在现场核算了工资数额,并进行了确认,并约定了工资给付时间,促成双方达成分期履行调解协议,为确保调解协议履行,引导双方当事人到奎屯垦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至此,2名农民工讨薪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赞誉。
近年来,天北经开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农民工欠薪矛盾纠纷中速度快、隐患小、执行好的优势,安排调解员、法律顾问第一时间介入,确保及时开展调解前置工作,给予专业法律建议,真正做到苗头早发现、工作早介入、问题早处理,最大程度降低农民工讨薪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编辑:吴俊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