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视在线广东讯:据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11月2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东莞某腾科技公司诉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南都记者获悉,东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乔雷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后,法院表示将择期宣判。
副市长乔雷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
案情显示,今年4月10日10时许,市公安局在原告处查获了一定数量的易制毒化学品盐酸和硫酸。市公安局当日立案后,经依法询问,原告的法定代表人黄某发对未经公安机关备案擅自购买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盐酸的事实予以确认,但提出所购硫酸、盐酸仅用于公司日常生产使用。
市公安局经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以及检验鉴定等程序后,于5月15日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原告自2021年6月始,未经公安机关备案,多次购买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盐酸,货值累计16000元,构成非法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原告作出罚款16万元和收缴查获的硫酸、盐酸的行政处罚。
原告不服,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市政府认为市公安局对原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予以维持。原告不服,遂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庭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围绕法院归纳的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乔雷代表市政府发表了陈述意见,并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回应。乔雷表示,市政府针对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认定的事实、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以及处罚的适当性全面审查。国家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行为实行了严格的分类管理,原告未经备案多次购买该类化学品的行为已经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市公安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正确,市政府决定维持该处罚决定合法有据。
据悉,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近年来不断推动“一把手”出庭应诉。截至今年11月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已向全市行政机关发出负责人出庭通知书367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全部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100%,负责人出庭数同比增长68%。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成效明显,“告官见官”“出声出效果”成新常态。
编辑:吴俊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