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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检察建议书助推校园周边建立“禁烟保护圈”

来源:山南检察 作者: 时间:2023/10/24 12:40:27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让下一代远离烟草免受烟草制品的侵害是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有之义。

打响校园周边“禁烟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

2023年4月,西藏山南市人民检察院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中,发现乃东区某中学附近一商店在烟草专卖许可证过期情况下,仍然出售香烟,且该商店距离该学校出入口中心点距离不足70米。相关职能部门对上述校园周边销售香烟的行为未有效进行监管,导致广大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持续处于被侵害状态。

经调查核实后,山南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通过履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纠正相关市场主体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职

2023年7月,山南市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会同相关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学校周边违规销售香烟进行全面清查,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定期对校园周边烟草销售店铺进行全面排查,规范“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标志”的张贴,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的违法行为。一方面提醒经营者守法经营,另一方面警示未成年人吸烟损害身体健康,从而使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得到保障。同时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的店铺进行处罚。全面提高相关部门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感。

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制定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相关部门制定了《山南市烟草专卖局“雅砻金盾”卷烟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执法人员深入摸排校园周边卷烟零售店分布情况,并建立台账,实行重点跟踪监管,分类整治。

二是严把审批关。认真执行《山南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70米内不予设置烟草零售点的要求,严格把控行政许可准入关,合理控制零售点的设置,做到源头把控、通过严管,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免受卷烟侵害。

三是坚持综合治理。把“整治”作为解决深层次问题的治本之策,在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开展摸排工作严查违法行为,形成市场监管高压态势。通过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全市范围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组织开展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和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周边33户,其中注销9户,对5起校园周边无证经营案件,移交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为全面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四是强化宣传教育,加强警示教育。在市职业技术学校开展了“未来有你护航有我”校园禁烟主题班会。通过实物展示“奶茶杯”“可乐杯”、三无电子烟等对青少年的危害,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切勿盲目追求潮流和产生猎奇心理吸食卷烟、电子烟。

近日,山南市检察院与相关行政单位对此前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时发现,校园周边违规销售香烟的问题得到整改,且大部分商户已自觉张贴了警示标语,校园周边“禁烟保护圈”扎得更牢更密。

编辑:邱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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