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观念的改变,为简化手续、避免纠纷、隔离子女婚姻风险以及留给非法定继承人等,越来越多的老人选择生前立下遗嘱。此外,不少年轻人也选择早早立下遗嘱,未婚不婚者六年间总遗嘱量翻了12倍。但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立遗嘱的背景下,司法实践中遗嘱被认定无效的情况非常多。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全国法院审理遗产继承案件中,遗嘱被认定无效的占到60%。
为何超过半数遗嘱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无效?这里面有哪些我们需要注意的“坑”?怎样才能制定一份可靠的遗嘱?为此,记者采访了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松涛和中华遗嘱库江浙沪地区负责人黄海波。
某老人在街道做录音录像遗嘱见证(中间为遗嘱人,右边两位为见证人)受访者提供
陈松涛介绍,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的规定很严格,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才能产生效力。按照法律规定,遗嘱分为六种类型: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陈松涛介绍,不少人会把自己的遗嘱输入到电脑上,打印出来后签个字,认为这是一份完整的遗嘱。这种遗嘱被认为无效的情况最多,“很多人不禁会问,我盖了手印,签了名的,怎么不算我的遗嘱?”
“事实上,每种类型的遗嘱都必须同时满足相应的条件,每个环节都不能出现漏洞,否则很容易出现遗嘱无效的情况。”陈松涛告诉记者,自书遗嘱要求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求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并且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除了自己说、自己录,还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人也要出镜并自陈身份。而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适用,也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值得注意的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可以成为遗嘱的见证人。
中华遗嘱库江浙沪地区负责人黄海波曾亲身经历过这样的情况:外婆有8个子女,为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外婆召开了家庭会议,并通过录像的方式将遗嘱记录下来。然而,录像中出现的家属都是利害相关人,这份录像因此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原本亲戚一年要聚两三次,家里其乐融融,结果没了遗嘱,为了财产分配吵了起来,家也散了。外婆去世后,这十几年我们从来没在一起吃过一顿饭。”该案例中的家属说。
中华遗嘱库的工作人员接待前来咨询的老人。受访者提供
黄海波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接触比较多的业务是打印遗嘱见证业务,事务所会进行全程录音和严格的审查。此前,上海一律所为瞿姓老人代书并见证的遗嘱无效,被判决赔偿遗嘱继承人118万8千元。“法院认为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时,两位律师既没有做谈话笔录也没有录音录像,而是回到律师事务所后仅凭自己的记忆整理出遗嘱版本,致使代书遗嘱因不符合时空一致性的要求,无法证明系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被判定为无效。”
陈松涛认为,公证遗嘱是目前被认为最可靠的遗嘱,被法院推翻的概率是非常低的。
在公证处订立遗嘱的程序比较复杂,并且会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存证,证明遗嘱人是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自愿做出的行为。你是来做什么的?有什么想法?家里有多少财产?有几位子女?询问清楚后,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才会根据遗嘱人的情况进行公证。
近年来,陈松涛明显感觉遗产继承纠纷的增加,其中有的纠纷中虽然有遗嘱存在,但也容易引起质疑。“一方面是认为遗嘱人的精神存在问题;第二个是见证人的身份有利害关系;第三个是遗嘱的要素不完整,比如要求见证人在遗嘱每页都签字,但有的只是在两页的骑缝里面盖了个骑缝章,这样就是有漏洞的。”
那么,按照怎样的流程去订立遗嘱比较稳妥?
陈松涛建议,首先,有条件的一定要做公证遗嘱。满70岁的老人办理遗嘱公证是免费的,其余则按照资产情况收费。其次,遗嘱人能够自书的,不要打印。因为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保密性会比较高。此外,《民法典》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如果有涉及不动产的变更,需要及时更新遗嘱,“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是自书遗嘱,一定要分别立遗嘱。此外,如果遗嘱没有明确指明是个人所有的话,遗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编辑:吴俊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