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收养孩子后,由于感情逐渐不和而走向离婚之路,这时收养的孩子就成了问题。那么,夫妻收养孩子后,想离婚怎么办?
案情 离婚后拒付养女抚养费
女子张某与男子李某结婚后,一直没有生育子女,此后二人收养了一名女婴小雨(化名)。
婚后,两人因生活琐事频发矛盾,感情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女方张某要求与丈夫离婚。
对于离婚后养女小雨的抚养问题,李某表示,小雨并非自己的亲生女儿,其与张某离婚后,自己不应支付抚养费。
那么,他们收养的女孩小雨是否会因养父母离婚而解除收养关系?不直接抚养小雨的养父李某是否还有义务支付抚养费?
释法 养父母离婚后均应对养子女承担抚养责任
法官指出,养父母与养子女是拟制血亲关系,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而形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
据此,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官表示,养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生父母子女之间一样,不因为养父母离婚而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养父或养母抚养,仍然是养父母双方的子女,养父母均应承担对养子女的抚养责任。
张某与李某离婚对于他们与养女小雨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没有影响,任何一方对养女小雨都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养父李某当然也不能以离婚、并非亲生女儿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编辑:邱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