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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店“小偷小摸”频发 专家:两年偷餐三次或有“坐牢”风险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赵丽 万鹏 时间:2023/10/12 10:33:02

  近日,一则#蜜雪冰城称将偷餐者绑天桥示众8小时#的话题登上热搜榜,引发社会关注。

  据媒体报道,广州有网友发现蜜雪冰城某门店手写偷餐警告,称偷餐者要被“绑到天桥上示众8小时”“头上浇十桶奶茶”,偷餐视频还会被发布在网上。对于这样的告示,部分网友认为“小偷活该”,商家也是被逼无奈;也有网友指出,公开示众是一种违法行为,商家如此威胁,有违法律与道德。

  蜜雪冰城涉事门店工作人员对此回应称:实在是被偷得没办法了,想吓唬吓唬对方,没有真的实行。

  现实中,偷餐(外卖)事件并非个例。《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走访北京市多家餐饮店发现,不少商家都遇到过类似情况,有的店已发生多次——工作人员忙于备餐,一回头,外卖不见了。商家通过监控发现,有的是陌生人拿走的,有的是其他外卖骑手拿走的。由于外卖金额较小,往往不了了之。

  那么对于这种“小偷小摸”行为,究竟该怎么合理合法应对,又该如何治理?

  偷餐事件频频发生

  “4块钱的柠檬水都偷”“别人花钱买的,直接拿走,这就是小偷”“我们店以前也被偷过,太可恶了”……

  记者注意到,在#蜜雪冰城称将偷餐者绑天桥示众8小时#话题评论区,一些网友对偷餐行为表示谴责,支持蜜雪冰城,认为偷餐是违法行为,应该受到严厉惩治;一些网友则认为,蜜雪冰城的言辞和做法过于激烈,触及法律边缘,建议相关门店采取合理的措施来制止偷餐行为;还有一些网友质疑,蜜雪冰城的奶茶价格相对较低,为什么还会有人偷餐,是否内部存在管理不善的问题?

  与蜜雪冰城上述门店有相似遭遇的店家不在少数。10月9日,记者随机走访北京市10家饮品店,其中6家店的工作人员称遇到过类似情况。

  华宇时尚购物中心蜜雪冰城店工作人员说:“有顾客假装成骑手将饮品拿走。这种情况下,我们都是和平台客服联系,调取监控进行查找,看是否能够找回,但大部分情况下找不回来。”

  在大钟寺东路某饮品店,当记者问及是否有过被偷餐经历时,店员指了指左边墙上贴着的两幅打印照片,是店内监控的画面:一名外卖骑手趁店员背过身制作饮料时,将柜台上的饮料取走。店家在照片上写着“偷餐可耻”,还写着骑手的编号。

  “我们也是被逼得没办法,打印照片贴了出来。因为有时候客流量或订单量较大,我们忙不过来,就没有认真核对取餐号码,所以就给了个别人可乘之机,将柜台上已经做好的饮料拿走了或多取走一杯。”店员一边说一边指了指柜台左后方的摄像头,“这种情况只能查监控,看看是谁拿走的,但大部分情况下也无法找回来。”

  在山东某饮品店兼职的王女士今年9月就连续碰到了两起疑似偷餐事件。

  “我在做餐的时候听见前面一个女生和取餐阿姨说取2××的餐,阿姨说没有啊,我们的小程序才出到1××。因为经常有下错门店的,阿姨就问是不是点错门店了。女生说没有,阿姨眼睛看不清女生手机上的字就叫我过去。”王女士回忆说,“结果那女生马上说‘啊,不好意思我看错了,这是昨天的单子’。”

  王女士说,在节假日人流量大的时候,“店里没少丢餐,这种浑水摸鱼的也很常见”。

  在北京市海淀区一家瑞幸咖啡店,店员告诉记者,咖啡一般都放在吧台上由外卖骑手扫码领取,但有人会趁着店员不注意拿了就走,“取餐高峰期这种情况很容易发生”。

  记者在北京市西城区、海淀区随机找了30位外卖骑手进行采访,其中18名外卖骑手有过被偷餐的经历。这些经历五花八门:有被陌生人偷拿走的,有被个别骑手偷拿走的,还有一些“惯犯”常偷拿一个区域的外卖……

  “有一次,我把外卖放到顾客指定位置,离开5分钟后,顾客就打电话来说餐丢了。”一位王姓外卖骑手说。

  以暴制暴并不可取

  面对偷餐行为,不少受访的商家和消费者称,“无可奈何,只能不了了之”。

  上述大钟寺东路某饮品店店员告诉记者,他们现在的应对策略是“将摄像头放得更近一些,直接对准柜台。再把偷拿饮料的人的照片贴在墙上,当作提醒和警告。但很多时候我们也查不清楚是谁拿走的,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上述瑞幸咖啡店店员也说:“如果对方拿了就走,我们也不可能跑出去抢回来。”

  被偷餐的外卖骑手更是无奈:“一份餐也没多少钱,大部分顾客不会报警,有的还认为外卖员没有送到,只能协商解决。自己还因此被顾客点过‘差评’。”

  一位在北京基层派出所工作过多年的警务人员说,如果将带有暴力倾向的言语或疑似偷餐者的照片公开挂在营业场所门口,可能涉嫌侵犯他人权益,也会对未成年人产生负面影响。他建议报警处理,并提供监控视频等证据。

  在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看来,商家遭遇偷餐后,应该积极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合法正当的权益。外卖被盗,如达到刑事立案条件,即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将予以立案侦查。如果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条件标准,公安机关也可以根据盗窃情况,追究行为人的行政责任。行政拘留及罚款,对于偷餐者来说也是一种有效的警示和惩罚。

  “虽然偷外卖具有可谴责性,但商家自己采取强制措施对偷餐者进行处罚也存在违法可能性。执法权作为公权力的一部分,只能由国家公权力机关行使。而商家作为私主体,在发现、抓获偷餐者后应及时报警处理,或者直接扭送偷餐者至公安机关。”常莎说,若商家采取将偷餐者绑至天桥示众,或头上浇奶茶等行为,则可能涉嫌非法拘禁、侮辱等违法犯罪。如果只是以此警告,未实际实施警告内容,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须承担责任。

  “虽然警告对偷餐者有警示、恐吓作用,但可能会影响消费者对商家的评价,因此建议商家慎重采用。”常莎说。

  对于广州蜜雪冰城某门店告示中引发热议的“绑起来示众8小时”等表述,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部副主任赵正武指出,虽然对实施盗窃等违法犯罪的行为人,公民有权采取一定限度的自力救济措施,控制并扭送行为人至公安机关予以处理,但在必要的控制措施之外,不宜采取带有“私刑”性质的过激行为。

  “蜜雪冰城的告示还仅仅停留在文字层面,甚至也可能只是恼怒之下带有玩笑性质的公告,但从法治意识、法治文明的要求来看,仍然是不妥当的。”常莎说。

  偷餐或构成盗窃罪

  “偷十几元乃至数十元的奶茶,一般达不到以盗窃罪刑事立案并追责的标准。”常莎介绍,刑法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中数额较大的最低标准为1000元,行为人的盗窃金额达到1000元,则满足“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定罪条件。

  “外卖价值一般较低,单次餐品通常达不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因此,若单次餐品价值不能达到1000元则不满足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单次偷餐行为不能以盗窃罪进行定罪。”常莎说,但有三点需要注意:

  第一,涉案金额可以累计。违法行为人如果多次盗窃,甚至是不同受害人,经查实盗窃累计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应该以盗窃罪进行刑事立案并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第二,两年内达到三次以上盗窃的会被认定为多次盗窃,仍可对行为人以盗窃罪立案调查并刑事追责,在此情况下涉案金额达不到标准不作为立案限制,而只作为量刑时的考量因素;

  第三,即便是没有多次盗窃,涉案金额也没有达到立案标准的盗窃行为,除了刑事处罚以外,如果偷餐金额较少,未构成犯罪,也可能会构成行政违法而受到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肖怡也提出,即便是涉及几元钱的“小偷小摸”行为,一旦被认定为盗窃行为,就会被拘留、罚款。同时,即便是盗窃不同受害人的财物,一旦被证据确定,比如不同商家向公安机关提供的盗窃视频,显示一个嫌疑人在两年内盗窃的次数达到三次,无论盗窃的数额大小,完全有可能被以盗窃罪刑事追责,不仅有“坐牢”风险,还会留下案底。

  “首先应明确偷餐属于违法行为。除报警外,商家还可以采取合法措施尽可能减少偷餐情况。”常莎建议,首先加强店内监控,便于及时发现偷餐行为,方便公安机关取证,以确定犯罪嫌疑人;其次,严格查验取餐码,设立专人加强对餐品的管理以及对取餐码的核对工作,切实做到先验码后取餐;再次,对于单次偷餐金额不大的行为,要注意及时固定证据,以便日后达到情节严重时,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受访专家还从外卖平台角度提出建议,比如对外卖骑手加强培训和普法,增强其法治素养,同时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对外卖骑手的管理;此外,平台在接到消费者的丢餐投诉后,应及时核实处置。

编辑:邱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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