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节假期将至,海南省纪委9月25日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提到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原党组成员、海南广播电影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谷晓晶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据通报,2013年至2022年,谷晓晶于中秋、春节期间收受7名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品、礼金,折合共计15.37万余元。谷晓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5月,谷晓晶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谷晓晶(资料图)
去年12月,谷晓晶被查;今年5月,谷晓晶被“双开”。
公开简历显示,谷晓晶,女,196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她曾任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影视娱乐频道总监、生活综艺频道总监、公共频道总监、综合频道总监、电视营销中心主任;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党委委员、海南广播电影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党组成员、海南广播电影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
谷晓晶任职时曾策划组织海南省多项大型电视文艺活动几百场次,并参与全国各类电视文艺活动的合作。曾执导:《放飞海南》《我们走在大路上》《唱响海南》等多台省内重大活动晚会。
据海南省纪委监委今年5月通报,谷晓晶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职工录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在广告业务承揽、干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谷晓晶身为长期在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私欲膨胀,“靠广告吃广告”,将手中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肆无忌惮收钱敛财。谷晓晶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今年7月,海南检察机关依法对谷晓晶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2年至2020年,被告人谷晓晶利用担任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公共频道总监、电视营销中心主任,海南广电合利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党委委员、海南广播电影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刘文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