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组档案
在女性干部的处分通报中,充当“保护伞”这一项并不常见。
比如,新余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何春霞。
何春霞早年在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工作,2002年12月,调往新余市公安局,在这里她工作近17年,历任新余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市委610办主任、新余市公安局副局长等职。2019年1月,她履新新余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在调离公安系统前,何春霞曾督导分局扫黑除恶工作。“双开”通报中提到,她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根据通报,日前,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委对新余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曾任新余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何春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何春霞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纵容、默许配偶利用本人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违反群众纪律,纵容涉恶活动,充当恶势力“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泄露干部选拔任用尚未公开事项;违反生活纪律,对配偶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委指出,何春霞身为政法干部,执法犯法,甘当恶势力“保护伞”;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何春霞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19年4月,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何春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何春霞,女,汉族,1962年3月出生,江西上高人,大学学历,1980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2年之后,她先后担任了新余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新余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委610办主任,新余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新余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等职,2019年1月赴新余市人大任职。
此外,萍乡市公安局原副县级退休干部刘百羽也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取消退休待遇。
刘百羽也是一名女性干部,她曾任萍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大队大队长、开发分局党委副书记,萍乡市公安局副调研员、交警支队开发大队大队长、开发分局党委副书记等职,2011年后历任萍乡市公安局副调研员、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党委委员,萍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
萍乡市纪委、萍乡市监委指出,经查,刘百羽理想信念丧失,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公油私用;违规领取津贴补贴;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权非法侵吞公共财物,利用亲属职务影响为他人在就业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
何春霞被指“对配偶失管失教”,而她此前曾要求下属“管好家人和身边的人”。
据新余市政府网站消息,2018年8月,时任新余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的何春霞组织分管部门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当时,何春霞强调,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重大部署,公安机关要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治警新形势,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自觉接受法律和人民群众监督,坚持秉公用权,严守廉政准则。全市公安机关和全体公安民警要对标对表《职责清单》,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工作。要严格管理工作八小时之外的日常生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管住自己、管好家人和身边的人。
编辑:刘文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