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视在线内蒙古讯:据《内蒙古日报》最新报道,9月13日至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清华率执法检查组就内蒙古自治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7月24日,新华社报道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启动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
目前,共6个检查组4位组长全部亮相,其中3人为副国级。
“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7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组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郑建邦、彭清华出席。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于2002年公布施行,于2009年、2014年和2021年进行了三次修正。
王东明在会上指出,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他要求,要严格依法开展检查,抓住影响法律实施的关键问题,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灵活运用多种检查方式,抓好跟踪督促落实,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更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安排,这次执法检查采取执法检查组赴地方实地检查与委托省级人大常委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8月至9月,执法检查组赴山西、内蒙古、吉林、福建、河南、甘肃等6省(区)开展实地检查;
委托北京、黑龙江、上海、江苏、江西、湖南、四川、宁夏等8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执法检查将重点检查10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情况;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推进法律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等。
11月上中旬,执法检查组将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总结执法检查工作,与各有关方面交换意见,对执法检查报告稿进行修改完善。
点名特别重大坍塌事故
7月26日至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清华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吉林省对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执法检查组听取吉林省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情况汇报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后,首个亮相的执法检查组。
《内蒙古日报》最新报道显示,彭清华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9月13日至1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前往鄂尔多斯、包头、呼和浩特,对部分煤炭、化工、建筑、文旅等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情况开展实地检查。
9月15日上午,执法检查组在内蒙古自治区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
彭清华指出,要深刻吸取阿拉善“2·22”特别重大坍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被点名的阿拉善新井煤业露天煤矿“2·22”特别重大坍塌事故发生于今年2月,造成53人死亡、6人受伤。
此前,8月29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发布事故调查报告。19名企业人员被立案侦查,42名公职人员被严肃追责问责。
同时,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对第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副主席黄志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代钦的失职失责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黄志强作为分管能源部门和安全生产的领导,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代钦在2018年9月至2023年2月先后担任阿拉善盟盟长、盟委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外,彭清华在9月15日的座谈会上还指出,要推动各方责任全面落实、风险隐患有效化解、监管应急精准发力、基础保障全面夯实,逐步实现从被动响应向主动治理转型。
组长全部亮相
根据安排,8月至9月,执法检查组前往山西、内蒙古、吉林、福建、河南、甘肃等6省(区)开展实地检查。
王东明率队在山西开展执法检查
目前,执法检查组已经全部亮相,其检查时间、组长情况分别是:
山西 9月6日至8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
内蒙古 9月13日至15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清华
吉林 7月26日至28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清华
福建 8月22日至25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郑建邦
河南 9月12日至15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郑建邦
甘肃 9月12日至14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建设委主任委员杨振武
注意到,执法检查组中有应急管理部部领导参与。
例如,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徐加爱前往吉林省;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广宇前往福建省;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国家消防救援局局长琼色前往河南省;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黄锦生前往内蒙古、山西。
综合;中国人大网 内蒙古日报等党报
编辑:李连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