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致力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合力,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大格局,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出台《湖南省生态环境问题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举报偷排、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等性质恶劣、行为隐蔽、日常监管难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奖励。
拓展了有奖举报途径,提高了奖励标准
在充分发挥原有举报、信访作用的同时,公众还可以利用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有奖举报专栏和省生态环境厅微信公众号有奖举报专栏两种新增方式进行举报。
明确了奖励范围和奖金发放程序
以条目式列出属于奖励范围的的12种环境问题具体情形,并按照涉嫌刑事犯罪、较为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一般环境违法行为分为三档,分别奖励5000、3000、1000元。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经省生态环境厅现场核实认定后,即可给予奖励。与之前需要等待处理结果相比,大大缩短奖励周期,便于鼓励公众参与。
获得奖励应当同时具备4个条件
一是实名举报,须提供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是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相关证据或线索;
三是生态环境问题线索事先未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
四是根据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已核查属实的。
设置最高50万元的“重赏”
在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经反复排查仍未发现相关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者的,省生态环境厅可发布悬赏通告,实施定额奖励。其中,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悬赏金额不高于20万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悬赏金额不高于30万元,特别重大环境突发事件悬赏金额不高于50万元。
充分保障举报人信息安全
省生态环境厅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违反规定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危害的是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损及的是老百姓的健康权和生存权。通过落实《办法》,充分发动群众依法有序参与,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可以有效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大格局,共同与环境违法行为作斗争,形成“共管、共治、共赢”的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局面。
编辑:刘文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