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生活,通过法拍,罗先生花了七百多万竞得上海一套房子。但是,交完全部款项后,法院又把协助执行通知书“撤回”。钱交了,房子却无法过户到名下,四年了仍无结果。拍卖公司称,这么多年,还是第一次遇到类似事情。现任法官称,自己刚接手需要熟悉案情。四年了,竞拍者的合法权益又该如何保障?
竞拍者:花费700多万 网上竞得上海法拍房一套
家住贵州的罗先生告诉记者,自己2019年7月从朋友处了解到,外地户口在上海无法直接购房,但法拍可以买房还能落户上海。能落户上海,对于罗先生来说是有吸引力的,因为他在贵州生活,深知教育及医疗的重要性,当时家中孩子刚4岁,如果有机会落户上海,未来在沪读书就能得到更好的教育。
2019年9月初,罗先生来到上海,参加了9月6日的竞拍。经过几轮报价,最终以715.6万竞得浦东大道2567弄23号一套房屋。
罗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提供的成交确认书显示:司法标的物处置单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奉贤区法院)。标的物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567弄23号XXX室。网络服务提供者:京东网。网拍公告时间,2019年8月6日。网拍开始时间2019年9月3日,网拍结束时间2019年9月6日。网络拍卖竞价结果:罗先生以715.6万元竞买成功。落款时间2019年9月6日。
罗先生持有的成交确认书,交了七百多万,四年无法过户
罗先生称,拍卖确认成功后他特别激动,立马给家人报喜,全家人都很高兴。
突生变故:“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法院撤回
罗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收到成交确认书后,他按照拍卖公司人员要求完成了付款和后续流程,随后便回到贵州,等着接下来的进度。
2019年11月8日,罗先生接到拍卖公司的电话,让他到上海把税缴了。2019年11月11日,罗先生在浦东新区税务局把所有的税上缴完毕,依法共交了775.6万元(成交款715.6万和其他费用)。
罗先生称,2019年9月10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8)沪0120执202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明确:解除对浦东大道2567弄23号XXX室房屋的所有查封。撤销对浦东大道2567弄23号XXX室房屋的所有抵押。浦东大道2567弄23号XXX室的房屋所有权归买受人罗某所有,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买受人罗某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同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还分别向浦东新区税务局及浦东新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将协助执行通知书“撤回”
罗先生作为竞拍者,他付钱、交税,持相关手续过户即可。在罗先生后续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过程中,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沪0120民初6222号民事判决书被裁定再审,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遂要求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暂停协助罗先生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相关事宜。这意味着罗先生暂时无法过户房子了。
罗先生称,屋漏偏逢连阴雨,2021年初,上海出台了外地户口无法参与法拍的政策。当时他还庆幸,自己在2019年赶在末班车倾尽所有法拍了一套房,但因为一直没过户令他忧心忡忡。
2021年末,此案件的法官联系不上了,罗先生联系到拍卖公司,拍卖公司也不知道房子的具体情况,当时因为疫情问题,罗先生只能焦急等待。
竞拍者无奈:换了三位法官,问题何时能解决
2022年3月,罗先生再次来到上海,准备去上海奉贤区法院了解情况。因为疫情原因,法院要求和法官预约后,得到法官的预约短信才能进入法院。
罗先生通过各方打听,才知道办理此案件的法官因为违规接受处理了。罗先生介绍,办案法官被处理,他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只能回到贵州等待。到2022年7月,还是没有任何消息,他就开始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纪委等写材料反映问题并寻求帮助。
罗先生称,他是第三方善意购买人,不认识被告和原告,也不认识法官,甚至拍卖公司都是最后才认识的,花了775.6万(包括税费)竞拍的房子却办不了过户,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2022年9月,有一个王姓法官主动联系罗先生,告知暂时由他接手,但案件刚接手,需要先了解情况。同年10月中旬,罗先生再次联系王法官,王法官称,案件是由上海高院要求重审,并且暂停执行,所以要等高院通知才能继续执行。
罗先生介绍,2022年11月再次与王法官沟通,让再等等,他们正在努力与高院沟通。罗先生介绍,2023年7月,王法官告知他,此案件有点麻烦,第一是因为之前的法官出问题,第二是因为区法院再审的时候没有对法拍这个事实进行审判,所以他们也不知道怎么办,只能汇报给高院,等高院指示,让罗先生还是继续等待。
罗先生介绍,直到2023年8月1日还是没有任何信息,他便向拍卖公司要了一些资料,准备向媒体寻求帮助。次日,王法官打电话给罗先生,让他在8月8日一起到高院汇报。但到了8月8日,王法官称没有联系到相关人员只能让他继续等待。
8月25日,王法官再次联系罗先生,告知他自己工作调动,由胡法官接手并给了其联系方式。当日下午,罗先生联系了胡法官,胡法官说自己刚接手,等看完材料再说。
拍卖公司:多年来还未遇到类似问题
罗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提供一份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沪0120执2027号,浦东新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申请执行人钱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张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沪0120民初62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执行案件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一、解除对浦东大道2567弄23号XXX室房屋的所有查封。二、撤销对浦东大道2567弄23号XXX室房屋的所有抵押。三、浦东大道2567弄23号XXX室的房屋所有权归买受人罗某所有,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四、买受人罗某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五、相应案件对该房产的轮候查封自动失效,予以解除;在上述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前不再接受其他任何对该房产的限制、处分手续;并对原房产证予以注销。
罗先生说,《协助执行通知书》写得如此明白,但下发后不久又被撤回。
9月1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里称,法院委托进行拍卖,罗先生是竞得者,也交了全款及相关税费,奉贤区法院开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又被“收回”,导致房子拖了四年无法过户。这种情况还是第一次遇到。他们拍卖公司也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做,只能等法院的结果。
9月1日上午,罗先生再次致电奉贤区法院胡法官,胡法官在电话里称,目前还在了解案情,具体情况下周再约时间。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胡法官,询问对于罗先生法拍房后续将如何处置?法律途径还有哪些?胡法官称,新闻采访由法院相关部门负责对接,他本人不便回复,便挂了电话。记者拨打胡法官提供的一部法院的电话号码,一直无人接听。
律师说法
法院“撤回”协助执行通知书无依据
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冉琴律师介绍,法拍房的竞买人罗先生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成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根据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裁决文书内容显示,指令再审的裁定发生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竞买人罗先生之后,该成交裁定依法有效,再审不属于停止执行的法定理由。在人民法院已经向不动产事务登记中心送达解除查封、抵押裁定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情况下,不动产中心应当依法为罗先生办理过户登记。人民法院在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又“撤回”,没有任何依据。
冉琴律师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六条之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如前所述,在拍卖成交裁定已经送达竞拍人罗先生的前提下,拍卖财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只是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执行程序已经终结,即使当事人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后提出复议、执行异议,依法不会得到支持,也不能成为阻碍罗先生办理过户的法定理由。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魏光敬
编辑:吴俊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