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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企业家网络实名举报法官, 终审维持原判以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

来源:警视在线 作者:建君 时间:2023/9/2 9:40:04

  江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江苏企业家网络实名举报法官被控寻衅滋事罪”一案,作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刑事裁定,被告人张卫国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红星新闻早前的报道,涉及此案的企业家张卫国,因一起施工合同纠纷案在一审败诉后,指责南通市通州区法官俞某琴“枉法裁判”。他在2020年7月,在一网络论坛上实名举报俞某琴,并在帖子中指责其“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已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这篇举报帖中,张卫国甚至留下了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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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在帖子发布的第三天,法院便向警方报案,指称多名法官受到他人网络侮辱。不久后,张卫国因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张卫国编造虚假信息,散布于公共网络空间,引发严重秩序混乱,因而定罪寻衅滋事。
  张卫国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其帖子中并未编造虚假信息,且并非导致公共秩序混乱。然而,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终审裁定中驳回了张卫国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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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卫国并未通过正当途径维权,而是以举报为名,通过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扩大了攻击范围,损害了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声誉,同时也扰乱了社会秩序。法院强调,信息网络属于公共场所,不是法外之地。张卫国的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对于这一判决,南通中院的承办法官方永梅表示,参与诉讼的人应该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应该为一时的口舌之快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她指出,法治的强化有助于国家的繁荣,全社会都需要共同努力,形成合适的法治环境。对于那些以表达诉求为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应予严肃处理,以防止错误导向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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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羁押一年后,张卫国已于2022年9月7日刑满释放。这个案件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涉及了网络言论、法律权益以及公共秩序等多个方面。正如法官所强调的,理性和合法的表达方式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环境的重要一环。
  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网络言论在社会中的影响力日益加深,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和伦理挑战。在这个案例中,张卫国的实名举报引发了对言论自由和司法权威之间平衡的思考。他的行为引发了法院的关注,特别是他在帖子中留下的真实身份信息,使得他不再是匿名的网络声音,而是一个有真实身份的实体,必须为他的言论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如何平衡言论自由与法律约束之间的关系仍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一方面,言论自由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基本权利,它允许人们表达自己的意见、批评和看法,从而促进公共讨论和社会进步。然而,另一方面,滥用言论自由可能导致虚假信息的传播、个人权益的侵害以及社会秩序的破坏。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介入是必要的,以确保言论自由不成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工具。
  对于张卫国的案例而言,他的实名举报似乎是在维护自己的权益和诉求。然而,他选择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通过指使他人参与评论和顶帖的方式,引发了公众对司法机关的负面看法,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混乱。这种行为超越了合理的言论范围,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也提醒我们,言论自由并不等同于对一切言论的无限容忍,它应该在法律框架内行使,并且应当考虑到其对他人权益和社会秩序的影响。
  从这个案例中也可以看出,网络举报并非单纯的个人行为,而是具有社会影响力的行为。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一个人的声音可以通过网络传播影响到无数人,因此,个人在行使言论自由时也应当考虑到社会责任。公正、真实的言论应当是网络空间的底线,而不是虚假、歪曲信息的传播。
  综上所述,张卫国案例引发了对言论自由、法律约束和社会责任之间关系的思考。在维护言论自由的同时,必须确保言论不违法、不侵犯他人权益,并不破坏社会秩序。信息时代赋予了每个人更大的影响力,但同时也要求我们行使这种影响力时更加谨慎和负责任。只有在法治的保障下,网络空间才能成为一个公正、开放的舞台,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

  编辑:诸葛丰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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