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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惨带货涉嫌虚假宣传 营销策划应有底线意识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时间:2023/8/9 10:46:23

韩雪

“每天工作9小时,只拿40元工资,家里还有爷爷需要照顾……”近日,江西某地一带货主播为了引流吸粉,虚构了打工赚钱给爷爷治病的卖惨故事,并雇佣他人参与拍摄短视频,被警方约谈。经严厉批评教育,账号运营者深刻认识到错误,删除了相关短视频,并予具结悔过。

无论是自媒体,还是拍视频搞营销和商业推广,想要吸引眼球扩大影响,原本无可厚非。但对流量的利用和追逐应当有底线和界限,营销策划要合规合法,不能违背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

通过伪造场景、编撰故事、虚构经历等手法摆拍短视频卖惨,是一些短视频博主获取关注、吸引流量的一大“法宝”。有的主播虚构卖惨的真正目的并不在于分享人生经历,而在于后续的商业营销。很多网友出于善意和爱心,对这些身世凄惨的博主给予同情,并以购买其带货产品的方式来表达爱心;博主则实现了直播带货、商业推广、提高收益的目的。

这种虚构的卖惨短视频,游走于道德与法律的边缘,门槛低、成本低、收益高,一些卖惨营销视频甚至出现了技术化、团队化、流程化的操作,形成完整的黑色产业链。团队分工明确,有剧本有演员,从营销到推广,步步惊心,处处充满套路。还有些刻意以卖惨为噱头的营销骗局,本质就是欺诈,是花样翻新的网络诈骗升级版,欺骗度更高。这类欺骗、炒作的直播销售显然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卖惨、演戏炒作式带货涉及虚假宣传,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虚假广告罪。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通过“虚假卖惨”的方式带货,本质上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虚假宣传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可以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此类行为消耗了广大网友的善意和爱心,歪曲虚构事实,传递虚假信息,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实,多个短视频平台近年来曾发布通知,打击治理卖惨带货、演戏炒作卖货等违规行为。为了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和带货营销秩序,有关部门近期开展了清朗专项行动,从严整治自媒体蹭炒热点吸粉引流、造热点博流量以及利用弱势群体进行流量变现等行为。

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形成对虚假卖惨视频的长效治理机制;严厉打击卖惨、悲情营销中涉及制造传播谣言、虚假广告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及犯罪行为,提高违法成本,让视频制作者得不偿失。

网络平台要承担起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强化用户监管和信息审核的职责,利用数据检索和人工筛查等手段,采取删除、限制流量、封限账号或禁止重新注册等措施,及时甄别并清除虚假摆拍、网络诈骗等行为。同时要完善反馈投诉机制,发挥网友力量,进一步压缩虚假卖惨短视频的生存空间。

网友也要不断提高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认真核实情况,不要随意为虚假卖惨营销而冲动买单。

总之,治理虚假卖惨直播乱象应该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形成合力,才能逐步清除虚假摆拍短视频的滋生土壤和空间,营造清朗安全有序的网络环境。

(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邱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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