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结婚自愿、离婚自由”,但是任何一段婚姻的开始或结束,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否则就可能涉嫌违法甚至构成犯罪,从而付出沉重代价。近日,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重婚案,被告人李某甲(女)、李某乙(男)因犯重婚罪,分别被判处刑罚。
案情 已婚女子与他人同居生女
李某甲与毕某于2000年12月14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育有一子一女。
2020年9月左右,李某甲雇请李某乙采收核桃,二人发展成恋人关系。随后,二人先后在李某乙家中和二人租住的出租房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021年10月1日,李某甲生下非婚生女儿李某丙。之后,二人继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养育李某丙至今。
经司法鉴定,李某乙为李某丙生物学父亲。
判决 构成重婚罪被判缓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告人李某乙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告人李某乙明知被告人李某甲有配偶,且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在生育非婚生女儿李某丙后仍继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被告人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应依法予以处罚。
鉴于二被告人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相关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宣判后,二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释法 法律保护婚姻家庭 重婚依法承担刑责
【重婚罪】
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既包括登记结婚也包括事实婚姻。所谓有配偶,也就是男女双方为合法的夫妻关系,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定程序解除尚在存续。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是指自己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情形。
重婚是违反法律一夫一妻制原则的犯罪行为,构成重婚罪的,都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审理该案的法官指出,重婚行为不仅会破坏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还会给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在决定要重新开始一段新的婚姻生活时,首先要依法依规处理好上一段婚姻关系。
编辑:李连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