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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毒玩具”为何会流入市场?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 时间:2023/7/12 11:28:30

“是谁发明这种‘毒玩具’给孩子玩的,你家没孩子吗?我媳妇还给买回来那么多……”近日,一个吐槽孩子身边“毒玩具”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

视频中,博主展示了泡泡胶、奶油胶、史莱姆泥、火漆印章等各种“毒玩具”。在视频下方的留言区,有不少人担忧地说道,现在一些质量不过关,对身体有害的“毒玩具”,由于颜色多样、造型奇特等原因,成了“网红玩具”,正铺天盖地地进入孩子的世界里。

孩子们身边潜藏着哪些“毒玩具”?该如何进行治理?对此,《法治日报》记者近日展开了调查。

多款毒玩具受青睐

存在危害健康风险

“这个有点像橡皮泥的玩具多少钱?”

7月5日傍晚,记者来到位于天津市河东区的一家文具店,询问一款玩具的价格。文具店老板告诉记者,这并不是橡皮泥,而是玩法和橡皮泥有些相似的“起泡胶”。

起泡胶最大的特点是具有流动性,看似黏稠却毫不沾手,像果冻一样。起泡胶的玩法多样,较普遍的玩法是通过在不同的水晶泥、起泡胶中加入不同色料,通过揉搓、挤压,混合成另一种颜色独特的胶,或是通过揉捏、按压来达到解压的效果。

老板告诉记者,这款玩具卖得挺火,每天都有不少孩子和家长前来购买。记者注意到,这些起泡胶颜色多样,但包装较为简陋,只有一个塑料瓶和胶体,瓶子上没有任何字样。“进货的时候就是这样,放心买吧,只要不给3岁以下的小孩玩都没事。”老板说。

记者购买了4种颜色的起泡胶,共花费12元。打开便有一股刺激性“香味”扑鼻而来,放在手上就像“水”一样四处流动,可以随意挤压揉捏。记者在附近另一家文具店花费同样价格购买的起泡胶,打开则有一股类似油漆的味道。记者各玩了一会这两款起泡胶,之后用清水洗手,但手上仍残留了一股胶质味。

有业内人士介绍,起泡胶之所以可以亮晶晶又有弹性、流动性,是因为其中加入了硼砂。硼砂是四硼酸钠的俗称,通常为含有晶体的白色粉末,易溶于水。工业上用途广泛,可用于生产清洁剂、杀虫剂等日化产品。需要注意的是,硼砂毒性较高,摄入过多可引发多器官蓄积性中毒。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硼砂被明令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除了起泡胶,火漆印章(源于古代的一种封信方式)、“纳米胶吹吹乐”等玩具在线上线下也卖得火热,在中小学学生之间十分流行。

“好玩的火漆印章,可以锻炼孩子的专注力”“给女儿最好的礼物”……记者在短视频平台以“火漆印章”为关键词搜索,出现了许多推荐视频,而在某电商平台以“火漆印章”为关键词进行搜索,相关商品有上万件。

记者在一家已卖出超过两万件商品的网店购买了一套火漆印章,收到货后发现里面有蜡烛、蜡粒、金属勺等工具,和之前在线下看到的情况一样,同样没有具体的厂名厂址、成分说明等关键信息。

按照教程,记者将蜡烛点燃,然后将熔蜡勺放置在蜡烛台上,把彩色火漆蜡粒放到勺中加热。一段时间后,蜡粒融化的同时闻到了一股刺鼻的气味。随后,记者将融化的蜡粒倒在垫板上,用印章头按压就形成了一个火漆印章。

据了解,火漆印章的蜡粒和普通蜡烛并非同一种物质,其主要成分是松香、松脂和虫胶片,松香在固态时是有毒的,只是毒性较弱,对人体危害不大,当松香遇到高温,从固态转为液态时,会释放含铅等重金属和有害化合物,经过氧化后的松香,所产生的气体中包含焦油和氨气。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曝光了一批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火漆印章类产品,并发出消费警示。监测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产品加热部位周边温度升高过快,存在烫伤风险;一些火漆印章类产品使用糖果替代火漆蜡,将“可食用”作为卖点,然而这些糖果被打包进火漆印章礼包,没有配套供溯源和查验的标签标识,质量和食品安全性存疑。

记者查询发现,在社交平台上,有不少家长投诉称孩子玩火漆印章被烫伤,还有家长称孩子玩后产生头晕、恶心、鼻炎加重等情况,并附上了照片和视频。

而“纳米胶吹吹乐”,看上去像一卷胶带,剪下来一段稍稍加热,用吸管一吹就可以吹成创意十足的泡泡。与之相似的,还有“泡泡胶”,外观上形似旅行牙膏,分为多种颜色。

记者从线上线下分别购买了3款纳米胶和泡泡胶,它们的包装上均未注明产品的材质,其中有两款没有标注生产厂商和生产地址。公开报道显示,如果纳米胶加热时间没有掌控好,同样会释放有毒气体。

泡泡胶的情况同样不容乐观。记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由于塑料吹管仅5cm,在吹气过程中一旦松口,泡泡内的气体就会通过吹管“反刍”到口腔中,并伴随着刺激性的味道。

先前有媒体将3款泡泡胶样品送检,实验结果数据显示,3款泡泡胶样品的挥发物中检出了乙醛、乙酸乙酯等化学成分,这些均属于对人体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这类物质在吸入呼吸道后,均会对人体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检测专家称,乙酸甲酯、乙酸乙酯和二丁酮虽属于低毒性物质,但长时间吸入仍然会导致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情况。

“买个‘毒玩具’给孩子,如果孩子身体出现问题,谁来负责?”这是相关“毒玩具”科普文章和视频下,许多家长的共同心声。

三无产品肆意流通

暴露监管存在漏洞

记者调查发现,线上线下存在大量“三无”玩具产品,且没有任何安全提醒或提示。

“那为什么会允许这些商品售卖呢?”多位来自北京、天津的家长在表达担忧的同时,也提出了对玩具标准和监管的质疑。

北京瀛和(海口)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季彪介绍,为保障儿童玩具的安全与质量,保护儿童的人身健康安全,《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从最初的1986版发展到目前的2014版,标准化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了GB6675-2014《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1-4部分,于201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

“其中有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对玩具生产的要求更为全面和严格。”王季彪说,该国家标准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既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玩具及材料,也适用于不是专门设计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该标准同时提高了对声响、机械部件、燃烧性能等安全指标的要求。对于公众关注的增塑剂,新标准也将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等6种增塑剂列为限用物质。

王季彪介绍,我国相关部门在玩具安全领域也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政策,如2022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将污染物含量控制要求纳入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严格监督落实。

在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王毅律师看来,实践中,相关标准仍存在玩具安全标准的涵盖范围不完全、对玩具安全标识的表述规范性不足,对玩具产品标识位置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安全标识无法统一规范等不完善之处。

“‘三无’产品、含有害物质影响孩子身体健康的产品,能堂而皇之地在市场上肆意流通,暴露出监管部门对此类‘网红毒玩具’的监管存在漏洞,部分检测、监管标准已经滞后,不能覆盖‘网红玩具’的原材料、涂层、结构、零件等要素,给‘网红玩具’的不健康、不安全因素提供了一定的生存空间。”王毅说。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这些“有毒网红玩具”,往往包装很简单,缺乏产品信息、使用说明、风险提示等。那么,玩具的包装或说明书中应包含哪些信息,是否应像食品一样,需要将所用原材料等写清楚?

王毅说,根据GB5296.5—2006《消费品使用说明》,玩具使用说明中,生产者应标注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标准编号、使用年龄范围、安全警示、毛绒布制玩具材质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安全使用方法及组装图、维护和保养、安全使用年限、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等。同时,玩具安全标识和说明书也应当符合儿童的认知发展。

“针对玩具所用原料,写明其所用具体材质、成分是十分必要的,含有填充物的玩具,应标明主要成分或材质,如安全材料:非易燃、卫生、无坚硬、尖锐的物质,新材料:采用全新或消毒材料等。”王毅说。

王季彪介绍,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玩具的生产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否则不得销售。未做到该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设黑名单强化监管

遭受损害依法求偿

在前不久召开的“加强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监管守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新闻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以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儿童和学生用品领域质量违法案件4371件,涉案货值1978.2万元。今年,检查重点聚焦在“网红玩具”的化学、物理、可燃性危害问题,校园周边商店销售“三无”、警示说明缺失或年龄标识不合理的危险文具产品问题,儿童纺织产品绳带、pH值等安全性指标不合格问题等。

对于“网红玩具”,如何才能拉高质量底线,保护儿童和青少年安全?

王季彪认为,要建立完备且严格的玩具市场准入制度,玩具生产厂家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规范进行生产,在生产线上就杜绝有害玩具的产生。目前,我国已经明确对在国内销售的童车、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娃娃玩具、弹射玩具六类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

“根据相关行业专家的建议建立危险玩具报告制度,更有效地阻止危险玩具继续流通。建立该制度后,可以借助消费者协会、医疗机构、教育系统,多网联动建立一套有效的发现危险玩具的渠道,第一时间发现危险玩具,发布消费警示。”王季彪说。

王季彪说,目前儿童用品线上销售发展迅猛,网络平台需要对所售商品或服务承担监管责任。平台应从提高售卖准入门槛、严守质量关口、畅通投诉渠道等入手,保障儿童用品尤其是“网红玩具”的质量安全。平台未尽到审核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王毅建议,要积极开展儿童玩具风险监测评估制度,通过收集分析投诉举报、抽检、执法办案以及企业生产等信息,找准儿童玩具市场中的质量安全问题,强化监管措施。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倒逼生产经营者增强自律意识,增强履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的自觉。相关电商平台、市场平台、监管部门依托“黑名单”有的放矢地开展核查或检查,筑牢儿童玩具的安全防线。

“要培养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广泛宣传3C标志,让消费者选择有3C认证的玩具,不要购买无厂名、无厂址等信息的玩具,培养正确的消费观念。”王毅说。

如果孩子在玩“毒玩具”过程中,摄入有害物质导致健康出现问题,是否可以要求商家或生产者进行赔偿?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晓娟认为,如果玩具生产者进行了风险提示,家长没有尽到监护人职责,孩子错误使用玩具导致健康受损,则商家或生产者无需赔偿;如果玩具说明或使用提示中缺少危害与风险提示,对孩子造成的健康伤害经鉴定证明是玩具所致,则可以根据民法典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要求生产者或商家进行赔偿。

在王季彪看来,实际维权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产品责任对于生产者是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关于产品缺陷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中的因果关系,产品的生产厂家应对产品不存在缺陷承担举证责任,并且其自身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和出厂检验合格报告不能作为免责证明。

“消费者一般只要证明:玩具因用牙咬、皮肤接触、呼吸等方式摄入过量有害物质是损害发生必不可少的条件;玩具上的有害物质增加了损害发生的可能性。当上述两个要件都成立时,相当性因果关系就成立。”王季彪说,消费者在发生伤害时要有意识地做好相关证据物品的保存,把证据物品提供给有关部门进行检测。同时,还应该提供购买凭证,医院证明、伤情鉴定等材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吴俊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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