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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因年龄未满十四周岁就“打人白打”?如何推动未成年人“霸凌”处置步入正轨?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孙立昊洋 马金顺 时间:2023/7/7 11:52:26

  岂能因年龄未满十四周岁就“打人白打”

  陕西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推动未成年人“霸凌”处置步入正轨

  3名未满14周岁的初中生因打球发生冲突,其中一人被打致轻伤二级。报警之后,案件却“悬而未决”,受害人合法权益迟迟得不到有效保护。

  今年3月22日,陕西省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安铁法院)公开宣判,判决某县公安局在法定期限内对受害人被殴打一案履行未成年人监护职责,同时向该县公安局及教育体育局分别发出了《司法建议书》。

  上述两家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复函,已按照司法建议书所建议的事项逐项落实。

  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从2022年以来全省法院办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筛选出9件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予以发布,该案赫然在列。

  案件为何一度会“悬而未决”?法院为何要发送《司法建议书》?该案又具有哪些典型意义?《法治日报》记者就此案采访了安铁法院。

  案件“悬而未决”

  当事人权益受损

  “公安机关就该案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小刘已向法院申请民事赔偿,目前,法院已经立案。”安铁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陈国安介绍说。

  陈国安所说的该案,是指小刘被殴打一案。

  2021年12月30日13时许,小刘、小吴、小张(三人均系某县初中学生,案发时均未满14周岁)等同学在打乒乓球过程中,小刘与小吴、小张等同学发生肢体冲突,小刘被打伤,后被送往医院诊治,其伤情初步被诊断为:颅脑损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多处软组织损伤。

  当日下午,小刘的父亲报警,该公安局接处警后将该案立为治安行政案件,并于当晚对小吴、小张等人进行了调查询问,次日对案发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调取了现场监控视频,于2022年1月1日向小刘送达了行政案件《受案回执》。

  因病情严重,事发当晚小刘被转入安康市中医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等。

  2022年1月3日,小刘的父亲因无力继续缴纳治疗费,为小刘办理了出院手续。次日上午,小刘的父亲通过学校联系上小吴、小张的家长,要求先行支付小刘的治疗费用,但遭到对方拒绝。

  2022年1月16日,该县公安局委托鉴定机构对小刘的伤情进行鉴定,经鉴定小刘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2022年1月26日,该县公安局将该案转立为刑事案件,后以小吴、小张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符合刑事立案条件为由,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但对该案未作出进一步行政处理。

  “小刘被殴打一案,该公安局撤案后没有对小刘被殴打一案所涉及的加害人、加害行为、受害后果以及加害行为与受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等基本事实和加害人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等作出全面准确认定,即对该案未依法作出正确法律评价,导致小刘被殴打一案‘悬而未决’,其合法权益未得到有效保护。”陈国安解释说。

  不能“打了白打”

  法院发司法建议

  2022年11月21日,小刘以该县公安局不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为由向安铁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2月8日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并于2023年3月22日公开宣判,判决由该县公安局在法定期限内对小刘被殴打一案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

  “实践中,像这种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打架或欺凌事件,不论是治安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因年龄达不到,公安机关接到此类案件后,通常会将其当成普通案件简单化处理,之后可能就不了了之了,致使受害人请求民事赔偿时也缺乏基本的事实依据。”陈国安介绍。

  公开宣判后,为解决案涉未成年人救助帮扶跟进、教育惩戒衔接等问题,安铁法院组织召开司法建议公开宣告会,向该县公安局及县教育体育局分别发出《司法建议书》。

  建议书为该县公安局依法全面履行小刘被殴打一案的未成年人保护职责提供司法指引,建议县教育体育局协调解决小刘受教育问题,并在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教育惩戒措施,同时,建议两单位围绕成年人自我保护和犯罪预防广泛开展法治宣传,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查处预防校园欺凌的环节,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不能将此类案件等同于普通案件简单化处理,要在办案人员选配、特殊程序遵守、案件事实查明、法律责任认定、救助帮扶跟进、教育惩戒衔接等方面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本案对于公安机关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思想认识,规范相应办案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增强处理效果具有借鉴启示意义。”安铁法院院长王琪轩说。

  结案了关爱继续

  合力护未成年人

  “我们此次对县公安局、教育体育局送达的司法建议,为后期处理涉未成年人案件的行政执法工作指明了法律法规、提供了程序指引。把公安机关、学校、政府部门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变成‘必答题’而非‘选择题’。”王琪轩进一步解释说。

  该县公安局书面回函称,该局在查清案件事实经过的基础上,对小吴、小张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并建议所在学校给予适当教育惩戒。考虑小刘伤情恶化导致癫痫、家庭陷入困境等客观情况,该局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了其家庭的医疗救助、基本生活救助和过渡性住房保障等相关问题。

  该县教育体育局也要求小刘所在学校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了送教上门工作方案,至今已开展送教上门7次;联合县检察机关、民政等部门实施“1+N”救助,通过多种渠道为小刘的家庭筹措救助资金6万余元,并在学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法治宣传;对司法建议指出的该县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短板和不足,制定了贯彻落实司法建议推进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方案,确保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司法建议,组织召开县长办公会,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范围,制定了《“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聚焦校园欺凌、性侵害等五大重点问题,构建了政府牵头主抓、行业部门主动作为、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此次司法建议的全面落实,是安铁法院创造性贯彻陕西省高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总体要求的具体体现,是通过行政诉讼加强司法监督,督促该县人民政府及县公安、教育行政、民政、住建、卫生行政等职能部门全面正确履职,通力协作配合,以及学校、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共同努力的结果,案子虽然结了,但是法院、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孩子的帮扶、关心、关爱还会持续下去。”王琪轩说。


编辑: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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