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视在线山西讯:据山西青年报新闻眼信息,日前,经平定县委批准,平定县纪委监委对平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冯志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其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人民警察,本应以身作则、严格遵纪守法,但却背离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购物卡、礼品,安排管理服务对象支付餐费,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向管理服务对象借大额钱款;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正确履职,干预案件办理;道德败坏,生活作风问题严重;利用职务便利,索要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其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平定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由平定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冯志刚简历:1981年10月生,山西阳泉人,大学学历,201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一中队中队长,三大队副大队长,三大队教导员,2021年4月任平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编辑:王震